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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财行〔2019〕743号)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人民团体、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大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大连市市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大连市市直机关赴远郊区市县的差旅费范围和交通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章制度,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要求,现就我市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含赴远郊区市县)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二、出差人员出差(含赴远郊区市县)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三、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四、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协助安排用餐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控制标准合理安排。

六、各区市县(先导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市直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报销具体操作规定。

七、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



关于调整大连市市直机关赴远郊区市县的差旅费范围和交通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财行[2016]488号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大财行[2014]532号)中远郊区市县的差旅费范围和交通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大连市远郊区市县的差旅费范围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从事公务活动的,不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在我市前述区域外从事公务活动的,按照远郊区市县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调整市直单位赴远郊区市县的交通费标准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赴远郊区市县出差往返乘坐各种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的凭据报销,交通费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凭据报销;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无交通发票收据的,按每人每天80元定额包干。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大财行[2014]53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4日
https://czj.dl.gov.cn/art/2016/6/29/art_5025_730930.html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各地区(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大财行〔2016〕312号

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各地区(城市)差旅住宿费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财政部相同标准制定了《大连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各地区(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地区(城市)出差,住宿费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大连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各地区(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中各地区(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庄河、瓦房店、普兰店及长海县出差,住宿费按照《大连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各地区(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中大连住宿费标准执行。

    相关文件可登录市财政局门户网站(czj.dl.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下载,如有调整,我局将及时更新。

    附件:大连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各地区(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大连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0日
https://czj.dl.gov.cn/art/2016/6/13/art_5025_730944.html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财政部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为做好我市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正市级及相当职级干部到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出差,住宿费按照财政部调整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部级标准执行;副市级、正局级及相当职级干部到北京、天津等7个城市出差,住宿费按照财政部调整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厅局级标准执行;其余人员到北京、天津等33个城市出差,住宿费按照财政部调整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其他人员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青岛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出差,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淡旺季标准执行。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件。

三、财政部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我市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住宿费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区及长海县出差,住宿费按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中大连市淡旺季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大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31日  
https://czj.dl.gov.cn/art/2016/1/11/art_5029_734358.html


关于印发《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大财行〔2014〕532号)印发后,我们陆续接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电话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的一些具体问题,我们也多次向财政部反映。近日财政部为方便操作,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我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也制定了《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现予印发,请在工作中遵循。

附件: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大连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 l3日


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费?

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3、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 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 销差旅费。

4、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如何报销?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5、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是否给予补助?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6、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7、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8、出差乘坐飞机的,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如何报销?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9、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

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10、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是否还要入住定点饭店?

新修订的《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从 2015年起,市财政局也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11、副市级、正局级以下级别人员是否要求2人住1间房?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分地区按级别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 2人住1间房不再作硬性规定。

12、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市县开展公务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市县(即北三市及长海县)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凭据报销乘坐各种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往返的交通费。

到远郊区市县(即北三市及长海县)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住宿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中大连地区住宿费标准执行。工作人员自行用餐的,用餐标准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凭发票报销;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出差人员凭接收凭证报销伙食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工作人员乘坐各种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往返的,凭据报销往返交通费,并按每人每天40元定额包干区市县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出差人员凭接收凭证报销交通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

https://czj.dl.gov.cn/art/2014/12/29/art_5029_734357.html

关于印发《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财行[2014]532号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日

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大连市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辽宁省《辽宁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市政府各直属机构(含办事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等。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经批准后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正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副市级、正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正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市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执行(见附表)。

第十三条 正市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住普通套间,副市级、正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因公出差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转签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远郊区市县的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  远郊区市县的差旅费是指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北三市及长海县公务出差发生的费用。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市内四区及旅顺口区、高新园区、金州新区、保税区开展公务活动不执行差旅费办法。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市县出差乘坐各种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的凭据报销;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凭据报销;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无交通发票收据的,按每人每天40元定额包干。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市县出差需要住宿的,住宿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中大连地区住宿费标准执行。正市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住普通套间,副市级、正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市县出差确需在当地用餐的应当自行用餐,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凭发票报销;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凭据报销。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市财政局。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五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直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各区、市、县(先导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省级

(普通套间)

厅局级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标准间)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注:此表为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

https://czj.dl.gov.cn/art/2014/7/23/art_5029_734356.html


来源:大连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