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2024-04-25 辽财税规〔2024〕2号

税谱®提示:根据《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辽财税规〔2025〕7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辽宁省财 政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18〕50 号)同时废止,《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中 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 知》(辽财税〔2021〕269 号)中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内容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24-04-25 有效范围: 辽宁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