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27黑工信科联规〔2023〕15号
税谱®提示: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间如有变化,将按规定作出调整,现行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另有规定的除外。本细则执行期与《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4号)保持一致。《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规[202210号)中的《黑龙江省重点新产品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