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人社发〔2022〕18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人社发〔2024〕73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连市民政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大连市商务局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2022年10月13日
大连市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决策部署,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21〕66号)和《
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辽人社〔2022〕1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劳务品牌建设,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劳务质量,进一步强化劳务品牌集聚效应,不断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劳务品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将劳务品牌建设作为“十四五”期间全市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健全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建设一批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较强的劳务品牌,各地区结合实际建设1至2个地区特色劳务品牌,形成“一区一品牌”,辐射带动县域经济发展作用凸显,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在各地区打造劳务品牌的基础上,选树市级劳务品牌,并从中推荐国家和省级劳务品牌。
二、建立劳务品牌培育机制
(一)合理规划建设。各地区要紧贴“辽宁沿海经济带”区域发展格局和实现“十个新突破”、挺进“万亿GDP城市”目标要求,将劳务品牌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注意发挥本地区产业优势,明确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开展专题调研和摸底排查,培育不同领域劳务品牌,针对性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抓好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根据我市劳务品牌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和建设实际,整合不同区域、领域相近的劳务品牌,打造我市重点劳务品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突出重点方向。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本地自然禀赋、传统文化、能工巧匠及特色产业实际,根据带动就业人数较多、技能产品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等特点,共同确定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重点项目,力争形成“一区(市、县)一品”的工作格局。一是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氢能等战略新兴产业,深入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的用工需求,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二是瞄准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三是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打造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四是围绕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建设单位。各地区应依托当地特色产业、重点行业,以龙头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单位作为载体,将一批吸纳或输出劳务人数较多、素质较高、劳务质量较好、管理运行比较规范、市场竞争占主导地位的单位,培育认定为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品牌可采用“地区 (企业)产业行业(职业)”的形式命名,突出品牌特色和特性。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应承担以下任务:
1. 组织培训。依托自有培训资源或委托其他具备培训资质的单位协同开发完善特色职业培训项目,组织开展特色职业技能培训。
2. 推荐就业。建立稳定的特色劳务输出渠道,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就业台账完整规范。
3. 跟踪服务。加强对特色劳务从业人员输出后的服务和管理,做好特色劳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劳务输出质量。
4. 维护品牌。围绕“人员素质、劳务质量、品牌管理、诚信务工”四个要素塑造和维护劳务品牌形象。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规范劳务品牌管理机制
(四)劳务品牌的审核认定。市人社部门组织各地区人社部门共同开展市、区两级劳务品牌审核认定工作。
1.申报对象。各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2.审核认定标准。劳务品牌的建设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或登记地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独立劳务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品牌主体归属清晰;开展的劳务培训规范化、劳务输出规模化、跟踪服务常态化,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经营、拖欠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同时,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市级标准。
技能培训方面:每年培训人数不低于1000人,培训合格率超过80%。
促进就业方面:每年通过自主吸纳或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输出协议有组织输出到特色品牌产业行业就业不低于1000人,其中:经过特色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权益方面: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100%;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并全面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规范;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工作制度健全,有1名专职或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无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保障方面: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2)区级标准。
技能培训方面:每年培训人数不低于500人,培训合格率超过80%。
促进就业方面:每年通过自主吸纳或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输出协议有组织输出到特色品牌产业行业就业不低于500人,其中:经过特色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权益方面: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100%;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并全面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规范;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工作制度健全,有1名专职或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无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事件。
保障方面: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3)有关标准的说明。
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不在标准规定的劳务人员范围之内;标准规定的劳务人员人数应以满足我市企业用工需求或促进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就业为准则。
3.认定流程。
(1)申报。自2022年起,申报市、区两级劳务品牌的建设单位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注册或登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申请表。
二是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
三是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劳务品牌创建情况、当年度在劳务品牌项目下组织开展特色技能培训、吸纳或有组织输出就业、规范用工与服务保障、品牌维护等方面内容。
四是培训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培训课程开展情况、培训人员情况、考核通过情况等方面内容。
五是吸纳或有组织输出务工人员明细。对于有组织输出的,需额外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输出协议,其中,对于有组织输出到外省市且劳动关系不在大连的,需额外提供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以及在外省市的社保缴费凭证等。
六是建设单位制定并执行的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复印件,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建设情况和工作制度,专职或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
(2)审核。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3)认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认定为相应级别的劳务品牌,并颁授证书。
4.创建工作进度。
2022年年底前,各地区至少完成1个区级劳务品牌创建;全市评选至少1个市级劳务品牌。
5.政策支持。
对新认定的劳务品牌,按照省级10万、市级5万元标准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补贴资金支持,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劳务品牌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各类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劳务品牌的监督管理。
1. 形成指导目录。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使用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通过“劳务品牌”功能模块,建立本地区劳务品牌资源库和分行业劳务品牌建设指导目录,记录每个劳务品牌的产业分布、所属行业、从业规模、市场份额、经济效益等具体信息,动态更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创建列入指导目录的劳务品牌,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咨询指导机构,为重点劳务品牌建设提供技能培训、岗位对接、场地扶持、创业指导、补贴申领等服务支撑。
2. 加强动态监管。各地要加强对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特色职业培训质量监管,指导建设单位结合市场需求和地区产业优势提升培训质量,不断夯实品牌建设基础。要建立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定期电话回访制度,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品牌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对培训质量不高、吸纳或输出人员不足、市场竞争力下降、社会认可度不高的劳务品牌,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3. 建立退出机制。依托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对劳务品牌进行动态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提升劳务品牌发展能力
(六)加强劳务品牌的分类管理。各地区要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加大挖掘、整合力度,有针对性做好劳务品牌的培育、创建工作。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老字号”劳务品牌,要强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整合优化品牌资源,扩大市场影响力,推动做大做强做优。对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但还没有固定品牌名称的“原字号”劳务产品,要协助确定劳务品牌名称,聚力品牌化发展。对有一定从业基础,但技能特点不突出、分布较为零散的劳务产品,要抓紧总结品牌特征,逐步引导形成“新字号”劳务品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提高劳务品牌技能含量。鼓励我市有条件的院校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发展重点和紧缺领域,开办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逐步扩大培养规模。按规定将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支持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注重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结合本地区劳务品牌有针对性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工作室,努力打造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职称评聘、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人才政策。(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增强劳务品牌市场信誉。放宽市场准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劳务品牌创建主体开放,简化办理流程和登记手续,提高审批注册便利化。鼓励已经成型的劳务品牌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支持有条件的注册申请商标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劳务品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健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劳务品牌质量和评价标准,开展劳务品牌诚信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内劳务品牌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劳务品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维护劳务品牌良好声誉和形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劳务品牌持续发展。各地区要组建劳务品牌建设专家队伍,开展专项调研、专家基层行等活动,加强劳务品牌理论研究和专业指导。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劳务品牌建设。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优势、专业所长、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引导各类机构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积极投保相关保险。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载体,为初创劳务品牌提供低成本经营场地和优质孵化服务,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水电暖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劳务品牌促进就业
(十)持续扩大就业规模。通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加强用工信息对接,促进精准供需匹配。加强劳务协作,推动本地区与脱贫地区继续建立劳务协作机制,积极开展与朝阳等对口帮扶地区劳务对接协作,采取区域间定向输送、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送渠道,按规定给予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各地区在劳动力输送较集中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服务站和联络员,动态掌握外出务工人员信息,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应急维权、心理疏导和临时食宿救助等服务。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务,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育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各地区要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鼓励支持本地区劳务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引导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以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为引领,推动组建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共享联盟内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市场转化,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发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产业布局,引导企业延长产业链条,鼓励开展上下游合作,支持吸引上下游链条企业进驻,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统筹安排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有条件地区可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资金、多层次资本市场及融资担保机构(基金)等作用,拓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投融资渠道。结合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进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医疗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以及工业设计、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劳务品牌宣传推介。各地区要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利用“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及各类平台宣传展示劳务品牌。2023年,在创博会期间同步举办大连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积极参加辽宁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综合展示我市劳务品牌发展历程、成果成效,分行业展示各地区特色劳务品牌及特色产品、技艺技巧和专业技能,推出大连重点劳务品牌。积极与周边城市交流劳务品牌建设经验,组织劳务品牌与有用工意向的企业洽谈对接,提升大连劳务品牌影响力。创新推出劳务品牌文化体验活动,结合文化旅游产业打造劳务品牌非遗工坊、劳务品牌文化体验馆(街、商圈)。结合推进与日韩及“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文旅交流合作,支持劳务品牌走出去。(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品牌建设组织领导。劳务品牌带动就业能力强,是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依托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推动建立政府部署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主要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劳务品牌典型引领。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评选,选树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项目,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从业人典型,营造行行出状元的社会氛围。发挥知名劳务品牌的行业影响力,树立服务标杆,开展行业培训,引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将劳务品牌项目纳入市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提升各地区劳务品牌影响力,发挥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六)营造品牌建设良好氛围。各地区要综合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等媒体平台,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报道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等,挖掘通过劳务品牌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典型案例,讲好劳务品牌故事,反映劳务品牌建设的新成就、推进带动就业的新成效、促进劳务经济的新实践,营造“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