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政综〔2012〕39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政综〔2012〕39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规〔2017〕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优化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决定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若干意见》(哈政综〔2012〕39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7-08-08
有效范围:
黑龙江
哈尔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