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政综〔2012〕39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政综〔2012〕39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规〔2017〕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哈政发〔2024〕46号规定,截至2024年7月1日,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优化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决定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若干意见》(哈政综〔2012〕39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7-08-08 有效范围: 黑龙江 哈尔滨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