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矿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5年5月7日)规定, 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为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现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内容与《江西省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规程(试行)》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鉴定申请及相关资料(2份)请以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送南昌市民中心办事大厅方楼3楼省自然资源厅窗口收件。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公安厅
2023年9月15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