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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闸控制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闸控制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皖价商〔2014〕1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2020〕26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物价局、水利(务)局,省直各水管单位:

为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水利工程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第4号令)、《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号)精神,决定对我省省管及跨市水闸控制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管及跨市水闸控制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0.078元;循环贯流水调整为每立方米0.02元。为减少水价调整对城镇供水影响,供城镇供水企业的水闸控制工程水价暂按每立方米0.05元执行,待今后各地自来水价格调整时调整到位。

二、省管及跨市水闸控制工程供水单位应认真做好价格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依法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水价政策,不得擅自变更水价,并自觉接受价格、水利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水利厅

2014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