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修订《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9-10

税谱®提示:根据《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辽财税规〔2025〕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各级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辽财经规〔2020〕5 号)中内容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经规〔2023〕11 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24-09-10 有效范围: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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