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市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进行督导评估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筑府发〔2013〕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对市有关工作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进行督导评估的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5日
关于对市有关工作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进行督导评估的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202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筑党发〔2011〕23号)及《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筑党发〔2013〕9号)的文件精神,依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有关工作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筑委厅字〔2007〕57号),建立健全市有关工作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评估考核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评估考核目的
通过对市有关工作部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考核,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突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我市实现“一先二超一提升”奋斗目标,培养大批合格劳动者及高素质人才。
二、督导评估考核对象
督导评估对象:市有关工作部门(见考核表,附后)。
三、督导评估考核内容
督导评估考核以《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有关工作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筑委厅字〔2007〕57号)文件中“贵阳市有关工作部门教育工作职责”及部门“三定方案”为依据,以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经费投入与管理,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为主要内容,以教育工程项目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高中阶段快速发展为重点内容制定工作细则,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具体制定。
四、督导评估考核原则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督导的原则。督导评估考核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作为根本依据,依法促进有关工作部门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督导评估考核坚持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对有关工作部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促进我市教育的科学有序发展。
——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督导评估考核坚持遵循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宗旨,督导评估考核的过程,既是检查工作的过程,也是研究、指导工作的过程,通过督导评估考核增强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其服务教育发展的工作水平。
——坚持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督导评估考核坚持工作方式民主化、督导评估结果公开化,强化督导意见或建议的指导性和实效性。
五、市督导评估考核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及市政府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市政府分管市长兼任主任,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市督办督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
(二)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每年定期开展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各单位要相互协作,积极配合,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六、督导评估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有关工作部门自评
1.市有关工作部门要对自身履行教育职责、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情况于每年11月底进行年度自查自评,建立规范的自查自评档案,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办公室。
2.自查自评的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内容、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二)市级督导评估考核
办公室在各有关工作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每年12月开展市级督导评估考核。评估考核采用检查、抽查、集中汇报、分散汇报等方式进行。
市级督导评估考核程序和办法:
1.由办公室组成督导评估组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2.听取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3.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内容包含涉及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财政拨款账簿等情况。
4.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等。
5.督导评估组形成评估意见。
(三)结果形成
督导评估组将督导意见及时反馈被评估的有关工作部门,对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提出复查申请;根据督导评估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被评估单位应在15日内将整改情况或整改计划书面报办公室。办公室综合对复查申请的复查情况、整改情况形成评估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七、督导评估考核结果运用
(一)等次界定
督导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全面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二)结果运用
1.督导考核结果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办公室按年度发布督导评估考核公报,通报督导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督导考核结果,由市督办督查局按一定权重折算后,计入市人民政府对有关工作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结果。
市人民政府对于教育工作先进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督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按要求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
附件:关于对市有关工作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估考核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