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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至2029年6月30日】

关于印发《辽宁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7-30辽财税规〔 2024〕6号

税谱®提示:本细则按照《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规定的实施期限执行(即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9 年 6 月 30 日)。期满后,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有关规定确定后续政 策。

税谱®提示:根据《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辽财税规〔2025〕7号规定,继续有效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14-07-30 有效范围: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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