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至2029年6月30日】

关于印发《辽宁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7-30辽财税规〔 2024〕6号

税谱®提示:本细则按照《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规定的实施期限执行(即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9 年 6 月 30 日)。期满后,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有关规定确定后续政 策。

税谱®提示:根据《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辽财税规〔2025〕7号规定,继续有效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14-07-30 有效范围: 辽宁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