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督察约谈办法(试行)》的决定
黑文旅规〔202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11月4日》规定,保留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厅直文博单位: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督察约谈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10月19日经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第36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地)文旅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参照制定本地约谈办法。
附件: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督察约谈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0月20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