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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鞍山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鞍山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鞍政办发〔202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鞍政发〔2025〕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完善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我市制定了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为鞍山市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区。

二、土地用途划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商服用地、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三类;集体农用地为耕地(旱地、水田、水浇地)一类;国有农用地分为耕地(旱地、水田、水浇地)、园地(果园、其他园地)、林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三类。

三、土地级别划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1~4级;集体农用地分为1~3级;国有农用地中耕地分为1~3级,园地、林地分为1级。

四、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及有关图件电子版可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领取。

五、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六、本次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鞍山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2.鞍山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3.鞍山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用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2-03-28 有效范围: 辽宁 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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