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策性蔬菜保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7-08-09 筑府办函〔2017〕138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政策性蔬菜保险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政策性蔬菜保险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大力支持我市蔬菜种植产业健康发展,切实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扎实稳步推进我市政策性蔬菜保险工作,结合我市蔬菜种植产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大力发展我市蔬菜种植产业健康发展,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政策性蔬菜产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我市蔬菜产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参保对象。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种植(含食用菌)企业(含专业合作社)、一般种植户、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
(二)合理确定保险产品和参保范围。政策性蔬菜类参保品种,属市级统筹以内的参保品种,各区(市、县)政府按照本方案执行,在市级统筹之外的蔬菜参保品种,各区(市、县)政府可结合当地蔬菜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户需求,选择能增加农户收入、对促进"三农"发展及保障农民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的主要蔬菜种类作为投保对象,自行拟定保险方案,具体蔬菜保险产品以经办机构报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为准。
1.蔬菜种植保险。
(1)市级统筹参保品种:大白菜、莲花白、长白萝卜、小白菜、瓢儿白、白花菜、线椒、西红柿、刺黄瓜、棒豆、豇豆。
(2)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不超过8%。
(3)参保范围:原则上蔬菜种植企业(含专业合作社)起保亩数不低于100亩,一般种植户纳入种植企业(含专业合作社)统一参保,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单一品种起保亩数不低于1亩。
2.蔬菜价格保险。
(1)市级统筹参保品种:大白菜、莲花白、长白萝卜、小白菜、瓢儿白、白花菜、线椒、西红柿、刺黄瓜、棒豆、豇豆。
(2)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不超过8%。
(3)参保范围及条件:①流转土地建立蔬菜专业基地,实现周年生产并良好运行经营2年(含)以上;②露地种植规模达100亩以上、设施化栽培基地达10亩以上,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单一品种起保亩数不低于1亩。(4)保险理赔价格依据:保险理赔价格的依据和计算方式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地价格采集体系采集发布的价格,参考价格主管部门监测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3.食用菌价格保险。
(1)市级统筹参保品种:香菇、平菇。
(2)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不超过8%。
(3)参保范围及条件:建立食用菌专业基地,良好运行经营2年(含)以上;原则上食用菌种植企业(含专业合作社)起保亩数不低于10亩(或100000棒),一般种植户纳入种植企业(含专业合作社)统一参保,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单一品种起保亩数不低于1亩(或10000棒)。
(4)保险理赔价格依据:保险理赔价格的依据和计算方式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地价格采集体系采集发布的价格,参考价格主管部门监测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三)依法确定保险经办机构。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的要求,根据辖区内经办机构的经营资质、专业能力、机构网络、风险管控等条件,依法按相关程序确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贵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统筹的参保品种由市级统一确定保险方案和选定保险经办机构,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将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各区县级政府承担辖区内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的主体责任,并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对于市级统筹以外的参保品种,由各区(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在2017年7月底前制定辖区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推进实施方案,8月底完成辖区全部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的承保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蔬菜种植保险的协调和推进,重点完成蔬菜种植保险标的调查,宣传引导,协助保险经办机构以村为单位,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投保,并协助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政策性蔬菜保险保费补贴保障机制,市、县财政部门要整合资源,结合涉农补贴制度改革,将由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费补贴按照"扶优扶贫、合理分担"的原则进行承担,对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各承担10%,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承担30%;对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各承担10%,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承担10%的保费。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的保费,从切块到区县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缴交。
(三)强化工作经费保障。经办机构要根据年度蔬菜种植(含食用菌)实收保费收入8%的比例计提承包工作经费,按照《贵州省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黔府金〔2015〕12号)的要求,将承保工作经费支付给基层具体协助办理蔬菜保险的协办机构或协办人员,确保政策性蔬菜保险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财政部门负责政策性蔬菜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保障,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
农业部门负责政策性蔬菜保险的整体推进、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指导服务,提供政策性蔬菜保险的基础数据,审核承保数量,负责拟定参保品种的保险实施具体方案。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向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动态跟踪检查当地政策性蔬菜保险的进展情况,会同当地财政、农业部门及时组织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加以协调解决。
市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清单,核实自愿参保的信息,做好资金安排和保费缴纳。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各蔬菜品种市场价格监测指标体系,做好各蔬菜品种市场价格的日常监测和发布。
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脱贫攻坚"的全局出发,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把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好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积极主动宣传相关保险知识,鼓励并引导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参保,及时、定期向各有关单位上报承保、理赔情况。
(二)建立政策性蔬菜保险工作快报制度。从2017年7月开始,区县级财政、农业、金融办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家禽养殖和蔬菜种植保险进度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7〕4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由区县级农业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贵州省政策性蔬菜种植和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开展情况进度表》、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县级财政部门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
(三)严格保费资金拨付。省、市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按照"先保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投保情况,将省、市、县三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同级农业部门,区县级农业部门再拨付保险经办机构,同时由区县级财政部门通过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向省、市级财政申报省、市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蔬菜保险工作的政策内容和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种植户积极主动投保。加强对协保队伍的政策性蔬菜保险业务培训,提高协保人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策性蔬菜保险工作通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办不定期对各区县级政府实施进度、保费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使用、理赔实效、群众投保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