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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文旅发〔2023〕10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 2024-12-19 )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扎实推进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建设大会精神,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安徽省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20日


安徽省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文改发﹝2022﹞3号)精神,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我省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规模以上数字文化类企业营业收入相比2022年翻一番,规模以上数字文化类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200亿元。产业规模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到2035年,数字文化与各类产业领域深度融合,全面建成以内容生产为主导,设备制造为支撑,融合服务为重点,创意特色鲜明、产业链健全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体系,数字文化产业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

二、重点方向

(一)推动发展数字文化装备产业。瞄准数字文化领域核心技术和关键配套,加强可穿戴设备、高沉浸式产品、智能语音等装备研发生产,支持智能视听、柔性显示、3D打印、无人机等装备软件开发,加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超高清设备和智能终端等核心技术装备创新发展。支持文物和艺术品展陈、保护、修复设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

(二)有序发展动漫游戏产业。鼓励原创开发,活化利用我省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讲好中国故事安徽版本,促进动漫游戏“全年龄段”“全产业链”发展。优化游戏互动体验,大力发展休闲游戏、益智游戏,释放更大商业化价值。强化社会责任建设,加强内容审核把关,提升动漫游戏产业社会效益,推出一批满足新受众的现象级原创动漫游戏精品。

(三)加速发展新媒体服务产业。重点发展数字出版、短视频、网络直播等领域。借助5G、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积极推动红色文化、徽州文化、古籍资源、教育出版等数字化建设,加快网络文学发展,推出一批数字出版精品。促进短视频在文旅、教育、影视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大力培养原创策划能力,不断提升内容质量,着力打造短视频产业高地。推动直播电商与文化旅游、餐饮住宿、商贸服务、特色农业、会展等深度融合,吸引国内外优质数字内容制作企业、直播平台、MCN机构集聚,打造一批直播电商园区(基地)。

(四)大力发展创意设计产业。重点推进创意设计与现代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对接,将创意设计融入智能家电、传统工艺、现代生活的研发、生产、营销和消费全过程,推动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举办“安徽有礼”旅游文创商品大赛,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文化场馆利用资源开发文创产品,做大做强文创产业。支持黄山大力发展创意产业,用创意赋能现代服务业,打响“创意黄山 美在徽州”品牌。

(五)鼓励发展广告会展产业。推进文化会展行业数字化转型,引导支持举办线上文化会展,实现云展览、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探索线上线下同步互动、有机融合的办展新模式。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推动数字展示技术、策划设计、广告宣传、行业展会等业态发展,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重点展会。支持广告设计类企业创制精品佳作,参加各类国际、国家级大赛,培育一批品牌广告企业。

(六)积极发展智慧文旅产业。加快推进文旅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做大数字化文旅发展平台,开展预约旅游、预测分流、实时监控、系统管理等。加强元宇宙、5G+超高清+VR等数字技术在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实际应用,发展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产品,赋予消费者更良好的体验。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园区街区等运用文化资源开展数字展陈、虚拟景区等服务。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提升旅游演艺、线下娱乐的数字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引育一批重点企业。坚持强基固链、强企壮业,分类梳理国内外数字文化领域的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成长,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到2027年,全省规模以上数字文化企业数突破1500家,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链主企业”达到15家,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00家。

(二)建设一批产业基地。以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国家战略建设为契机,高质量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发展。重点支持合肥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合肥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安徽省创意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合肥基地、蜀山高科数字经济示范园、蚌埠高新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芜湖园区、安徽省地理信息(马鞍山)产业园、铜陵铜官数谷、黄山市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等产业基地建设。到2027年,全省以数字文化为主导产业的数字创意产业基地达到15家。各地围绕创意文化、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电商直播等业态,建成各具特色、交融互补、要素齐全的产业基地体系。

(三)推进一批重大项目。鼓励各地围绕重点方向,积极谋划一批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的重大项目,充实招商项目储备库。聚焦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综合运用园区基地招商、商会协会招商、科研院所招商、头部企业招商、产业基金招商等方式,开展项目招引。合肥每年引进、推动建设3亿元以上数字文化产业重大项目不少于10个,其他各市每年引进、推动建设3亿元以上数字文化产业重大项目不少于2个。

四、支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文化旅游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动解决全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宣传、发改、文旅、广电等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发展目标,细化产业支持政策,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纳入考核内容,形成合力推动产业发展。

(二)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我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数字文化产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鼓励创新,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打击数字文化领域盗版侵权行为,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统计部门要强化对数字文化产业的监测统计,摸清产业发展情况,定期发布评价报告,为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大招引力度。对数字文化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软件中心、结算中心、营运中心等,各地可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或项目投资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对数字文化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四)加强政策支持。落实中央关于从事电影、广播电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版、动漫、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税费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文化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落实文化服务出口免税或零税率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度提升风险容忍度,开展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股权等质押贷款,开发孵化贷、研发贷等适合数字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数字文化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对于入驻基地、园区的数字文化企业,各地可给予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

(五)突出人才培养。加快建设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兼具文化内涵、技术水准和创新能力的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复合型人才。引导高校提升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能力,聚焦大数据、虚拟现实技术等专业领域,调整专业和学科布局。有效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资源,支持园区基地和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共同培养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对来皖工作的数字文化产业紧缺人才,支持各地优先解决岗位设置、科研立项、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事项。
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日期:2023-12-20 有效范围: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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