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亳州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亳州市公安局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亳州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发改投资〔2022〕1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5月10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亳州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亳州市公安局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2日

亳州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增势迅猛,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基础〔2021〕696号)精神,为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挖掘潜力,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2万个,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高效,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学校、医院、居住社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城市停车专项规划编制。抓紧开展停车设施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基础数据库,合理测算车辆增长与停车设施需求,适度保持合理配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尽快科学编制或修编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经批准的停车设施规划有关内容应及时纳入详细规划和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管理。建立停车设施规划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实行分类分区定位,坚持停车设施差别化供给。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旧改”、棚改、“城改”等更新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在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允许夜间、周末、法定节假期停车路段,明确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允许车辆临时停放。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街道、社区作用,完善业主委员会协调机制,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通过停车设施普查,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停车设施规模,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应合理控制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的前提下,统筹路内停车泊位总量,区分不同时段停车需求,合理划定路内停车泊位,并根据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动态调整。加快重点区域周边停车诱导设施建设,完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停车资源共享。推动停车资源时空置换、错时共享、有偿使用,试行热点区域限时停车、即停即走,提升停车资源周转率。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办公正常需求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停车换乘衔接。加强换乘停车设施建设,促进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鼓励在有条件的高铁枢纽场站充分考虑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新建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要预留充足的公共停车设施用地,尽量采用集约化模式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落实资金投入,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到2025年,城市公交车辆进场率达到10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亳州交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装备技术水平。大力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系统中应用。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改造既有停车设施,按一定比例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推进停车充电设施一体化发展。鼓励停车多元主体合作,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2022年全市建成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加快高新技术应用,依托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鼓励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支付市场服务主体积极开展基于智能停车服务的移动支付场景建设。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亳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城市停车综合治理。2022年6月清理完毕不符合停车设施管理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年底前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强化综合执法,实现停车执法全覆盖,构建违法停车举报快速处置机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监管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满足临时停车需求。新建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视情减少或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施划和随意挪用占用停车泊位、私自圈地收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资金保障。合理统筹资金支持停车设施建设,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成立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停车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停车需求大的重点区域停车设施,有条件的城市片区可进行规模化开发。积极拓展配套服务功能,在不减少车位并满足消防和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亳州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城市停车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增建停车设施。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通过奖补等措施引导企业单位及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挖掘城市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多功能综合体。推动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应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新建独立占地的、经营性的停车设施用地,同一宗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营造公平开放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出台细化停车设施设备分类及审批管理办法,简化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建立停车设施配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对现有停车收费的全面清理检查,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经营者可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原则,合理制定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开。2022年底前制定或修编我市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评估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要加强城市停车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引导公众建立积极参与、共建共享、有偿使用等观念,形成“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社会共识。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普查结果、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及建设规划。总结推广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交流力度,持续改善城市交通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要指导和协调督促各地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各项任务,确保目标如期实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来源: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有效范围: 安徽 亳州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