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 贵阳市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 开放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3-17筑府办函〔2014〕23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3〕24号),按照市委对教育工作“向中央要政策、向全国要资源、向全省要活力”的指示精神和市政府加快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实施教育开放合作战略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求突破、以开放促发展。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品牌学校、教育管理平台,引进全国知名校长、教师等教育人才,促进全市教育更好更快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实施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双百计划”,着力引进优质学校(优质教育管理平台)100所,全国知名校长、教师100人,引进一批优质教育资源和品牌学校,扩大一批现有知名学校的品牌效应、提升一批现有学校的办学效益、突显一批新建优质学校的示范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优质教育资源的占比和覆盖率。
(二)年度目标
2014年,全市引进优质学校(优质教育管理平台)30所以上,全国知名校长、教师30人以上。其中,独立办学、联合办学、委托承办的学校不少于9所。
2015年,全市继续引进优质学校30所以上,全国知名校长、教师30人以上。其中,独立办学、联合办学、委托承办的学校不少于9所。
2016年,全市继续引进优质学校40所以上,全国知名校长、教师40人以上。其中,独立办学、联合办学、委托承办的学校不少于10所。
经过三年努力,到2016年,全市引进优质学校总数达到100所以上,引进全国知名校长、教师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三、工作措施
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是指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质量上乘、管理科学规范、办学设施完备,能够为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供良好的软硬件教育资源,具体指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育教学名师或教师团队,有影响力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优质的校本教材、校园文化、网络媒体与现代教育技术等资源。引进资源的方式分为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刚性引进主要指独立办学、联合办学、委托承办;柔性引进主要指学校联盟、特约专家。
(一)独立办学
将优质教育资源引入贵阳独立创办民办性质的新校,学校按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被引进方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品牌效应,迅速促进提升一批新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扶持政策:由所在地政府负责,提供土地、校舍等要素,以低租金或者零租金等方式,交由被引进方利用品牌或管理优势按民营机制办学。在收费政策、回报分配、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允许被引进方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后,从办学结余中按年度取得合理回报。市级财政从设立的民办教育发展资金1000万中列支经费奖励完成引进学校任务的区(市、县)。
(二)联合办学
以项目合作方式,将优质教育资源的先进办学理念、优质人力资源和教学科研成果引入贵阳市有一定品牌效应或发展空间的学校联合办学。学校管理按原管理体制归口管理,迅速扩升现有教育资源的品牌效益。
扶持政策:由所在地政府负责,根据学校办学性质,支持学校所需教育用地;支持学校招生招师;根据接收学生总数和就读学校类型,按物价部门核准的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经费或给予补助经费。对每年经考核达标的学校按合作协议给予被引进方奖励资金。
(三)委托承办
通过“购买服务,协议托管”的方式,由政府将部分新增及薄弱学校(主要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委托引进的优质学校或教育机构自主办学。委托管理期间,原有的隶属关系不变,托管机构依照协议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等各项管理工作,教育教学评价结果与托管经费挂钩。
扶持政策:由所在地政府负责,根据学校接收学生数量,按省定教师配置标准为学校配齐配足教师;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经费,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对每年经考核达标或优秀的学校按合作协议给予被引进方托管经费。
(四)学校联盟
支持贵阳优质学校作为成员积极参加到国内外有品牌的教育发展联盟或集团,进一步打造全国知名、西南领先、贵州一流的示范性学校,有效提升全市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其影响力。
扶持政策:根据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高标准、高质量配备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创建一流的办学环境。对成功加入国内外优秀教育联盟或集团的学校,由教育系统统筹,在教师总数不超编的情况下,给予优质学校20%的机动教师编制,用于教师的交流与培训。由市级财政按每校每年20万标准拨付工作经费。
(五)特约专家
聘请全国知名的校长、教师、班主任和教育科研人员,担任贵阳市学校的特聘专家、督学、校长、教师,对全市教育发展政策与措施提出指导意见,定期到合作学校进行实地指导与帮扶。
扶持政策:依托“三名”工作室,对每年来筑进行工作指导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人员,根据工作量和工作成果,按照所签协议给予报酬。
四、合作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分级管理原则,优质教育资源来筑办学的,由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办学性质,确定合作时限内的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公民办的不同类型确定财政保障支持措施。
举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报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程序报批。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按程序报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工作的领导力度,全面统筹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的各项工作。各区(市、县)政府按照要求设立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及年度推进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大经费投放力度,整合社会资源,鼓励企业注资办学,探索政、校、企合作办学的多种形式,确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专项经费落实。
(二)完善政府考核机制
市政府把各区(市、县)年度引进优质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管理平台)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和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范围,列入当年的三重工作予以考核。
(三)强化学校办学评估
由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可利用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按照“一校一策”或“一人一策”的要求,每年度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办学效益进行督导评估,并根据督导评估结果进行相关奖惩。
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未达到预期办学效果的,实行三年亮牌制度,即评估第一年未达到目标的,给予警告,并按协议扣除商定的相关奖励经费;第二年未达到目标的,给予黄牌警告,协议追讨商定的相关责任经费;第三年未达到目标的,给予红牌警告,按协议取消相关办学合作。
各区(市、县)在本省、本市跨区域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