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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贵阳旅游集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贵阳旅游集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04-23 筑府发〔2015〕2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随着高铁、市域快铁、轻轨的相继开通以及机场扩容等交通格局的变化,我省“快旅慢游”的交通服务体系日趋成熟,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已经站到了新的起点之上。高起点谋划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旅游集散中心是为方便区域性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区域和客源集中地游客出游的一项城市基础设施,具有强大的辐射力和影响力,能将城市及周边旅游资源整合,并引导旅游企业走规范化和品牌化之路,建成后必将提升我市旅游业整体竞争力,对打造“爽爽贵阳”城市旅游品牌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为加快贵阳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贵阳是大西南陆路交通枢纽和重要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加快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对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加快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有利于整合全省乃至西南地区旅游资源,提升贵阳旅游竞争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我市作为贵州旅游集散母港的作用;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旅游产业增长质量;有利于做大规模、完善城市集散服务功能。对打造贵阳旅游发展升级版,推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市服务业发展大会和第九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和国际旅游城市总体目标,抢抓当前旅游业由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型的大趋势、打造贵阳旅游发展升级版,既是守住“两条底线”的必然选择,也是实施“两大战略”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提升水平、服务全省、带动产业”这一发展理念,科学布局、加快发展,不断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功能,整合各方旅游要素,着力构建“快旅慢游”的贵阳旅游集散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依托贵阳地处大西南陆路交通枢纽和重要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的区位优势、独有的生态气候优势和省会城市首位度,与时俱进,务实开拓,加快推进贵阳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通过3—5年的努力,以完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加大贵阳火车北站、龙洞堡机场等重要交通枢纽以及花溪、云岩、白云、乌当、清镇、修文、开阳、息烽等区域性游客聚集区旅游集散中心规划建设,在综合服务配套、环境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建立与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旅游集散服务设施体系,基本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机制健全,保障体制灵活有效,逐步将我市建设成为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胜地、国际旅游城市和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旅游服务集散地。

三、发展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政策扶持、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广泛参与,不断推进旅游集散中心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组建模式的多样化、经营的市场化和管理的社会化。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以一流的设计、一流的项目、一流的投资建设主体为标准,通过高水平规划设计和高质量、高标准建设,突出贵阳特色,完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增加现代旅游科技含量,把游客的需求和市场紧密结合起来。

坚持重点突破、协调推进。以解决制约我市旅游业集散服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为重点,在交通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商业设施等方面全面突破,形成全市联动、相互促进、共谋发展的新格局。

坚持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统一规划、有序开发、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守住“两条底线”,做到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任务

在《爽爽贵阳旅游休闲度假胜地总体规划》(2014—2020年)和《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LB/T010—2011)》的指导下,按照“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科学规划、重点推动。优化配置资源,由点到面,完善集散功能,着力打造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特色鲜明、布局合理、交通便捷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

1.以高铁站、机场等游客流量大的重要交通节点和花溪区为基础,科学规划建设贵阳市一级旅游集散中心,着力完善游客救助、散客自助游集散、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处理、旅游购物、游客休憩、餐饮娱乐、车辆服务、旅行社组织、住宿等服务功能。重点规划建设贵州旅游集散中心(龙洞堡机场)、高铁旅游集散中心(贵阳火车北站)和花溪旅游集散中心(青岩)三个一级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建设。

2.以区域性重要交通节点、游客聚集区为基础,科学规划贵阳市二级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完善区域性游客救助、散客自助游集散、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处理、导游服务、游客休憩、餐饮娱乐等服务功能。重点推进云岩、白云、乌当、清镇、修文、开阳、息烽等二级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建设。

(二)优化旅游集散中心功能布局。按照方便游客、服务游客、为游客提供快捷、安全的服务的宗旨和坚持“高起点、高质量、品牌化”的建设原则,有步骤、分时序规划建设一、二级旅游集散中心,为游客提供接待、咨询、客运、住宿、餐饮、购物等综合性服务。

1.旅游服务功能。对外地游客和本地市民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提供各景区票务、各类交通票务服务;提供省内乃至西南地区订房服务;提供导游服务;提供贵州旅游APP下载,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智慧旅游资源服务;提供旅游服务热线及投诉受理服务;提供住宿服务。

2.旅游客运功能。建立接待中心,统筹安排以贵阳为始发地,以全省各重要景区为目的地的散客出游,设置出发厅,为游客提供等候出发的休息场所;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旅游车站,完善旅游车站功能,容纳集散中心的旅游客运车辆和各旅行社散客的旅游车辆;开展各类车型租赁业务,办理游客和市民直接租车业务。

3.餐饮、购物功能。根据市场需求,设立贵州、贵阳旅游商品超市,展销各旅游目的地、景区的图文、音像产品以及“贵州三宝”、银器、蜡染等特色旅游产品。设立贵州、贵阳特色餐饮区,为游客提供花溪牛肉粉、贵阳肠旺面等地方特色小吃。

(三)加强城市协作,构建旅游集散中心网络。加强贵阳与成都、重庆、昆明以及省内高铁沿线城市旅游协作,按照“资源共享、线路共建、市场开拓、信息互通、双方互利、多方共赢”的原则全方位推进周边城市集散网络建设,强化与其他城市集散中心的联合,共同构建旅游信息共通、资源共享的无障碍旅游区。

(四)加强宣传,提高知名度。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相互配合,造足声势;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短信推送的方式,提示来筑游客优先选择到旅游集散中心办理出游业务;在地图上对旅游集散中心进行标注,在交通要道设旅游集散中心标识标牌;在高速公路服务站、火车站、机场、酒店和重点旅游景区(点)提供旅游集散中心宣传册,以提高旅游集散中心在公众中的知名度。

(五)因地制宜,优化组建模式和营运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手段,旅游集散中心应着眼于我省、我市旅游实际,根据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和旅游需求,突出贵州、贵阳特色,最大化地服务外地游客和本地市民,充分借鉴上海、杭州、苏州的成功经验,选址建设一、二级旅游集散中心,因地制宜,优化组建旅游集散中心,采取灵活多样的营运机制,注重完善各种配套设施,注重服务品质,以此实现我市城市旅游服务的专业化延伸。

五、政策保障

(一)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和支持力度,为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认真执行《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筑党发〔2014〕2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筑府发〔2013〕47号)中关于土地利用、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措施。同时,优先引导贵阳市现有旅游客运企业投资参与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每年根据市场需求给予投资参与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企业一定数额的旅游客运经营权指标,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旅游集散中心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污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

(二)整合各类建设资源。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市发改、生态、交通、商务等有关部门在安排资金时,充分考虑旅游集散中心建设的需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国家旅游专项资金、第三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和国债投入。在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和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项目扶持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等方式对旅游集散中心建设给予扶持。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及经济实体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和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在我市建立融资平台,充分发挥现有旅游融资平台作用。

六、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旅游业综合性强、关联度高、发展潜力大,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要从打造贵阳旅游发展升级版的实际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建设旅游集散中心作为打造贵阳旅游发展升级版的重要工作任务纳入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以此推动我市旅游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的宏观协调作用,成立贵阳市加快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对全市加快建设旅游集散中心进行宏观指导,对涉及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协调解决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推广工作中涉及跨部门、跨区(市、县)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联动机制。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要强化大旅游意识,主动配合旅游部门,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办事程序,放权放利,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手续,快捷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特事特办,积极主动为旅游发展升级创造良好条件,形成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合力。

市委宣传部:负责充分发挥市内外各新闻媒体的积极性,加大对贵阳旅游集散中心宣传推广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省、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以及前期工作经费的安排上优先扶持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建设。

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推广以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审定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建设资金。

市规划局:负责在编制全市总体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布局,将全市的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优先纳入规划,尤其是在贵阳火车北站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集散中心功能和布局;指导和办理旅游集散中心规划选址意见手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旅游集散中心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贵阳旅游集散中心优先纳入全市交通运输规划;积极配合并指导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指导和办理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客运场站建设手续;优先给予贵阳旅游集散中心旅游车辆车牌指标工作;指导做好旅游客运线路的策划和包装等工作。

市生态文明委:负责做好旅游集散中心项目规划环评的审查、审批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我市旅游集散中心项目的用地给予倾斜安排。

市城管局:负责在旅游集散中心停车点、标识标牌、宣传栏的设置等工作上给予支持。

市商务局:负责对旅游集散中心的餐饮、购物场所等的招商工作给予支持。

市公安局:负责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设立和更换交通标识牌时,优先将贵阳市旅游集散中心给予标注;对外地旅游车辆轻微交通违法人性化处理,以教育为主,主动热情为外地旅游车和自驾旅游车服务。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与金融机构联动,为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提供贷款支持、融资服务。

市铁建办:负责配合火车北站旅游集散中心的规划建设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各项旅游税收优惠政策,主动为旅游企业做好服务。

省机场集团:负责配合做好贵阳旅游宣传,在机场候机室摆放贵阳旅游集散中心宣传资料。

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负责配合做好贵阳旅游宣传,在火车站摆放贵阳旅游集散中心宣传资料,开展与铁路沿线城市区域旅游合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旅游集散中心的项目选址、规划、用地以及后续经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其他部门:城管执法、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采取人性化管理。各级电力、通讯部门应优先解决旅游集散中心相应配套设施。

(四)建立责任目标监督考核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制订并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本意见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5-04-23 有效范围: 贵州 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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