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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
哈政规〔2022〕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公示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反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变化情况,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19〕 36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评工作的通知》(〔2019〕-1019)有关要求,遵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市政府决定,制定我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定地价内涵

  本次标定地价是以标准宗地为单位,以2020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分为商服、住宅、工业用地3种用途,土地使用期限按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权利价格。

  二、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公示范围涉及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域内的国有土地,总土地面积626平方公里,划分为100个标定区域,布设100宗标准宗地。

  三、其他事项

  (一)标定地价成果每年更新,由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发布。
  (二)本次发布的标定地价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市城镇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doc

     2.哈尔滨市标定区域和标准宗地布设图.doc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解读

  2022年6月17日,市政府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哈政规 〔2022〕 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健全哈尔滨市公示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19〕3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评工作的通知》(〔2019〕-1019)等相关法律、文件要求,制定并以《通知》发布哈尔滨市城镇标定地价。

  二、制定过程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哈尔滨市城镇标定地价测评工作。工作成果于2021年8月1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12月15日公开听证,于2022年2月28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以《通知》予以发布。

  三、《通知》主要内容的解读

  (一)关于标定地价的内涵

  标定地价是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价格。本次标定地价是以标准宗地为单位,以2020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分为商服、住宅、工业用地三种用途,土地使用期限按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和工业用地50年,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的规定,采用相关评估技术方法对标准宗地进行评估,最终形成的土地权利价格。

  (二)本次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和标准宗地布设数量

  根据我市地价管理的实际需要,本次标定地价公示范围涉及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域内的国有土地,总土地面积626平方公里,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划分为100个标定区域,相应共布设100宗标准宗地,土地用途包括商服、住宅、工业,其中商服标准宗地40宗,住宅标准宗地42宗,工业标准宗地18宗。

  (三)标定地价的用途

  标定地价作为公示地价的一种,应用于地价管理,现主要体现在地价评估方面。

  (四)标定地价更新

  标定地价成果每年更新,由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发布。

  (五)生效时点

  本《通知》发布的哈尔滨市城镇标定地价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解读机构

  《通知》的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常解读为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管理处。联系电话:0451—86772653。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