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9〕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吉政发〔2023〕1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是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在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服务贸易在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夯实产业基础,提高跨境交付贸易发展水平
(一)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国际合作。以中国一汽“三国五地”全球研发布局为支撑,利用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全球资源,加快与国际知名汽车企业协同研发设计进程,引进更多国际先进技术,加速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应用,推动汽车产业技术变革。(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吉林一号”卫星国际化运营。依托“吉林一号”卫星星座,发挥其“星载一体化”获取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功能,推动其丰富遥感数据种类和拓展应用服务范围,开发智能综合应用终端和服务平台,为全球用户提供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等一站式解决方案。(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先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以智能网联汽车、溯源食品等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依托,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拓展服务深度和广度,推动平台企业面向国际用户提供在线技术支持、远程诊断、数据分析等高附加值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发挥长影品牌优势,借助中国长春电影节的平台影响力,推动长影优秀影片走向世界。发展3D全息投影技术服务,拓展其在广告宣传等领域中的应用。加强与日韩等国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领域的合作,带动文创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展跨境运输服务范围。做实“长满欧”“长珲欧”跨境运输班列,支持开通“平蒙欧”跨境运输班列,简化货运代理、通关等程序。逐步拓展内贸外运航线,承接跨境运输服务。适时增加国际航空班次,打造东北亚航空中心。(省商务厅、长春海关、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大数据技术服务能力。推动“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华为长春云计算数据中心、“吉林云”数据基地等数据服务中心提升服务能力,着力构建大数据产业链,推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云服务业务发展,满足东北亚地区发展需求。(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发展工程设计服务。推动东北电力设计院、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等国有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承接沿线国家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类工程设计项目,接轨国际标准,向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转变。(省商务厅负责)
二、促进开放合作,扩大跨境服务贸易规模
(八)加快红旗品牌服务国际化布局。推动红旗品牌拓展服务内涵,提升新红旗品牌形象和提供极致服务,加快谋划红旗服务国际化布局,建设境外用户体验中心、汽车销售服务4S店等服务网络,构建智慧出行生态圈,打造线上、线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体化出行服务。(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中车长客服务国际化布局。在推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走出去”的同时,加快轨道交通配套服务能力建设。为境外项目提供分析测试服务和技术支持,解决轨道车辆在不同国家设计、制造和维护方面的工程技术难题,做好轨道交通检修及运行维护服务业务,传播中国高铁形象及品牌。(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中医药服务国际化布局。加强与港澳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医药服务合作,加快中医药产业国际化、标准化进程。探索依托孔子学院建设海外中医药体验中心,推动长春中医药大学等创新开展与境外机构联合办学、办医,传播中医药文化。(省商务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生物识别技术国际化布局。推动有关企业、科研院所等准确把握科技前沿动态,不断研制出国际领先的生物识别技术产品。利用国家级平台助推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通过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公司、售后服务中心等模式加速开拓海外市场。(省商务厅负责)
(十二)建设东北亚区域检验检测中心。引入国际知名的机动车、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东北亚区域检验检测中心,扩大国际检验检测业务规模。加快长春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核心区建设,引入境内外企业和业务,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长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设国际金融集聚中心。以建设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为目标,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深化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吸引境外金融及投资机构在我省设立创投中心、数据中心等金融服务平台,促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特色优势,拓展跨境消费贸易领域
(十四)扩大生态旅游入境消费。做优做强东部最美冰雪避暑生态旅游大环线和西部河湖草原湿地旅游大环线,精心打造长白山等生态旅游名片,开发生态观光游特色旅游项目,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提升多语种导服水平,提高国际游客接待能力,吸引更多游客入境消费。(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扩大冰雪运动入境消费。以国际化标准加快建设世界级滑雪场、滑冰场等运动场所,支持北大壶等度假区打造国际化冰雪运动基地。以长春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吉林雪博会等大型国际性节事赛事活动为载体,吸引世界各地冰雪运动爱好者聚集体验,打造“玩雪到吉林”的国际冰雪运动胜地。(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扩大康养服务入境消费。加快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吉港澳中医药健康产业合作区建设,提高境外消费者接待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打造以中医养生保健为特色的国际康养服务社区,推动康养服务国际化发展。(省商务厅、省中医药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会展服务入境消费。进一步提升中国—东北亚博览会、长春农博会、长春汽博会等品牌展会国际化水平,开发或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度高的专业性会展项目。发挥会展业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物流、广告、文旅等配套服务行业加快发展,扩大会展相关领域入境消费。(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市场监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扩大教育培训入境消费。鼓励高等教育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国际教育服务能力,扩大来吉留学生规模。支持教育和培训机构在汽车、装备制造、石化等我省优势领域,为来华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促进出境消费不断升级。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大力培育高附加值旅行服务,促进赴朝俄日韩、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会展、文化、医疗等旅行服务联动发展。推动新型职业农民赴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培训交流,促进我省农业与国际接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员交流,带动跨境流动深层次发展
(二十)加大海外高技术人才引进力度。支持汽车、轨道交通、卫星航空等领域重点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深化与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农业科技人才交流合作,促进现代农业技术在我省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促进国际商务人才入境服务。推动与港台等地围绕国际贸易、法律、会计等领域加强人员往来,吸引欧美等地区国家工业设计、检验检测领域高层次人才入境服务。引入国际智囊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引进海外劳动力就业服务。重点围绕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国际劳务合作,逐步扩大纺织品加工、软件研发、数据服务等领域优质外籍劳动力引进规模,吸引产业集聚发展,打造服务贸易特色品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鼓励省内优秀人员出境服务。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推动汽车、轨道客车、工程建筑等领域人员赴境外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鼓励中医专家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传播推广中医服务。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文创人才开展国际交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善营商环境,保障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健全服务贸易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对标浙江省和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完善吉林省发展服务贸易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好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将直报工作纳入统计执法。(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扶持,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贯彻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新兴服务出口。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研发适合服务贸易企业需求的融资产品。创新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方式,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承保支持范围和力度。(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吉林银保监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优化服务贸易发展法治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服务贸易监管新模式。对多次进出境研发用产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推动一地审批,全国使用。建立服务贸易企业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加大对服务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及预警、维权服务。(省商务厅、长春海关、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鼓励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服务数字化进程,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引导旅行、运输等传统领域转型升级。依托大数据、移动互联、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农业之间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年5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围绕起草《实施方案》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做如下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服务贸易发展较快, 贸易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企业竞争力日益增强,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逐渐上升。2018年5月10日,景俊海省长在《每日政务要情——我省服务贸易实现快速增长》中批示:“请进一步加强服务贸易促进工作,这是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出台有力政策予以推动”。根据省领导指示,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积极组织做好文件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经征求省工信厅等22个部门和单位意见并沟通达成一致。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通过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审核。经省商务厅党组会集体研究,并通过厅法规处合法性初审后,送省司法厅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聚焦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立足省内优势产业和特色领域,从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方式出发,对促进跨境交付、商业存在、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等分别提出着实举措,并强化了保障措施,共包括五个部分27项重点工作。
第一部分提出要夯实产业基础,提高跨境交付贸易发展水平。重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国际合作、“吉林一号”卫星国际化运营等项目,提高工业互联网、文化创意、跨境运输、大数据技术、工程设计等服务发展水平。
第二部分提出要促进开放合作,扩大跨境服务贸易规模。着力加快红旗服务、中车长客服务、中医药服务和生物识别技术等国际化布局,建设好东北亚区域检验检测中心和国际金融集聚中心。
第三部分提出要发挥特色优势,拓展跨境消费贸易领域。重点扩大生态旅游、冰雪运动、康养服务、会展、教育培训等入境消费,促进出境消费不断升级。
第四部分提出要加强人员交流,带动跨境流动深层次发展。着力引进海外高技术人才、国际商务人才以及海外优质劳动力,鼓励省内人才开展国际交流。
第五部分提出要改善营商环境,保障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要健全服务贸易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服务贸易发展法治环境和鼓励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