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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9〕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吉政发〔2023〕1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1.引导帮扶我省的中央定点单位,驻吉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及全省各派出的包保帮扶单位,将消费扶贫纳入结对帮扶工作内容。

  2.引导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按规定到贫困地区开展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

  3.鼓励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

  4.鼓励省直机关局属食堂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引导干部职工参与消费扶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局属单位、委托监管企业如需临时用工,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

  5.鼓励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职工。

  6.鼓励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直供食堂,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引导职工自发购买农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

  7.鼓励有关部队特别是驻贫困地区部队积极参与消费扶贫。

  8.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省内扶贫协作框架。贫困地区市县政府要主动与浙江省对口帮扶市县政府做好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省内帮扶地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引导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与受帮扶地区建立产销协作关系,根据需求组织生产。积极吸引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产地深加工企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积极推进浙江省及省内对口帮扶市县政府同受帮扶贫困地区市县政府健全完善劳务精准对接机制,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

  9.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民企帮扶脱贫攻坚光彩行动”,鼓励社会各界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

  10.依托“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社会扶贫网”,打造“巾帼农产品市集活动”“吉林省青年农村电商农特产品网销大赛”等平台,举办吉林省青年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农特产品大集等展销展洽活动,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推广乡村特色美食和美景。

  11.充分结合“国家扶贫日”“第一书记代言”活动,打造“扶贫产品大集”,集中宣传推广扶贫产品和第一书记代言产品,推进贫困地区农特产品与市场对接和农业转型升级。

  二、大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12.引导和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重点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和生产基地建设,形成农产品全链条联动。

  13.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设立电商产业孵化园,为农村电商经营者和贫困人口提供专业服务,培育规模化电商企业。

  14.鼓励大型电商企业为贫困地区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并给予流量等支持。

  15.依托粮食、肉类等储备制度,探索优先收储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在贫困地区建设农产品收储基地。

  16.支持贫困地区参加东北亚博览会、长春农博会、长春电影节、冰雪嘉年华和年货大集,专设消费扶贫展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17.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优势,引领贫困地区联合组建配送中心或依托第三方物流开展连锁配送业务,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

  18.鼓励贫困地区在旅游景区景点、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农产品销售专区,集中销售人参、鹿茸、吉林大米等特色优势农产品。

  19.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贫困地区采购滞销农产品。

  20.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一批冷链保鲜基础设施,以租赁、共享等方式降低参与消费扶贫企业的运营成本。

  21.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市场主体在贫困县整合各类物流设施资源,探索建立从产地到餐桌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

  22.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快递服务网络,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加强合作,打造综合服务平台。

  23.鼓励引导农村客运站与物流企业合作,做好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布局,增加货运服务功能,开展“客货同站”业务,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

  24.深化与阿里巴巴“兴农扶贫”频道、“淘乡甜”的合作,发挥城市社区电商平台作用,开展农特产品“市集”活动,组织省内外大型电商企业结对帮扶一批贫困村,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上线销售。充分发挥“吉林名优产品营销展示中心”作用,推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参加全国知名展会,建立跨区域流通渠道。

  三、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25.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培育、研发、推广适合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品种和种养技术。开辟贫困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的绿色通道,扩大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地与消费地监管信息共享、协调对接。

  26.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立项工作,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业研究制定原产地特色农产品品种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27.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在贫困地区建设生产基地,与贫困地区合作社、致富带头人、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符合省级龙头企业标准要求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贫困地区集聚,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率。

  28.指导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合力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辨识度,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

  29.组织各类媒体运用新媒体平台资源,广泛宣传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的经验做法,推介农产品品牌。

  30.依托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专项活动,鼓励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等品牌展示和推介。

  四、大力促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31.推进“交通+特色产业”扶贫,加快贫困地区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实现重点工业园区、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AAA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有等级公路连接。

  32.对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贫困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改善游客接待条件。旅游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县(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及连片贫困地区旅游景区道路建设、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33.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倾斜。

  34.选择一批具有乡村旅游优势资源、发展潜力和设施条件的重点贫困村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扶持乡村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大扶持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35.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等机制,动员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提供营销、服务、管理公益指导。

  36.支持贫困人口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为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技工教育,为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37.深化贫困地区食品安全治理,督促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开展贫困地区消费体察调查、比较试验,举办百姓大讲堂活动,创新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新举措。

  38.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从事农村公路保洁等专业性不强的日常养护工作。

  39.鼓励贫困地区组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协会、产业及区域品牌联盟等管理服务组织。

  40.加强对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调查,因地制宜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和区域。

  41.动员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为具有一定旅游基础设施和发展潜力的贫困村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投入旅游规划扶贫公益专项行动资金,引领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鼓励旅游院校和旅游企业为贫困地区提供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指导。

  42.优先扶持贫困地区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民宿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推动省直文艺单位与乡村旅游试点地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创排体现当地旅游特色文艺节目,增强旅游吸引力。

  43.组织各类媒体运用新媒体矩阵、“悠游吉林”微信号、头条号等一系列平台,重点宣传推介我省贫困地区乡村旅游资源、旅游特色产品。

  44.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开展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一批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

  五、落实消费扶贫保障措施

  45.中省直有关部门要细化实化消费扶贫相关政策举措。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产地、消费地的不同定位,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

  46.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47.引导建立公司、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分享收益。

  48.发挥消费扶贫辐射带动作用,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增强贫困人口与市场的对接能力。

  49.充分利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政府要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以供应链建设为重点,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

  50.对在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在金融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51.对省内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受指标规模限制。

  52.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作为政策支持、奖励激励、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53.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54.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省内扶贫协作、对口支援、驻村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消费扶贫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现就《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积极倡导动员,将消费扶贫纳入全省脱贫攻坚政策体系

  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带动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进而帮助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这是开发式扶贫的重要方式。为此,国家在总结各地推动消费扶贫方面经验基础上,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推动消费扶贫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发挥更大效益。我省《实施意见》在国家《指导意见》倡导下,明确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和省内扶贫协作框架和民企帮扶脱贫攻坚光彩行动,开展多种形式消费扶贫活动,丰富了国家现有扶贫政策体系内容,提升了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坚持精准消费,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

  任何一项扶贫措施,贵在精准、重在精准,这是决定该项措施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消费扶贫既是公益行为,也是经济行为,要让消费者通过消费达到扶贫目的,消费的一定要是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政策安排,都瞄准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为此,《实施意见》明确,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除包括特色农产品外,还包括劳务、民族手工艺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服务。如何让消费者识别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一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东西两片贫困地区为重点,指导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合力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要求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那些企图假借消费扶贫“浑水摸鱼”搞商业欺诈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鼓励多方消费,汇聚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强大合力

  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实施意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一方面,提出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要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聘用贫困地区工勤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结合军队帮扶工作,鼓励有关部队特别是驻贫困地区部队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另一方面,鼓励民营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这一系列措施,坚持自愿原则,不压任务、不下指标,旨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发挥主动性,积极参与到消费扶贫这个“大家庭”中来,壮大参与消费扶贫的“朋友圈”,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氛围。

  四、畅通消费渠道,架起贫困户与消费者之间直通桥梁

  贫困地区不乏高品质无公害的特色农产品,但多年来,贫困群众想把农产品卖出去,却不知道去哪卖、卖给谁,甚至有时只能心疼地让好东西烂在地里;消费者想买绿色、天然的特色农产品,也面临高价、无从了解产品品质等难题。造成这样的尴尬局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为此,《实施意见》明确,要支持大中城市和贫困地区引导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以打通供应链条为主要目标,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通过线上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线下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等途径,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完善流通服务网络,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后一公里”等,力求减少农产品销售中间环节,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多方共赢。

  五、提升供给能力,努力保证消费者买得到好产品、享受到优质服务

  贫困地区往往农产品丰富,且品质较好,这恰恰契合了当前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但是,在各地探索消费扶贫的实践中,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有品不优”“有产无量”等问题,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体验感,进而影响了消费扶贫的可持续性。因此,必须在供给侧下足功夫,特别是要在提升农产品品质、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品牌塑造能力等方面着重发力。《实施意见》对此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如,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立项,支持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开辟贫困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绿色通道;鼓励和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培育和研发适合不同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品种,因地制宜推广先进种养技术;打造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在产地与消费地之间共享对接;支持贫困地区优化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发展规模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打造贫困地区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品牌展示和宣传推介等。

  此外,大多数贫困地区往往生态环境良好,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也比较丰富,这让久居城市的消费者无比向往,但受制于基础设施滞后、服务水平偏低、品牌营销不够等问题,旅游消费还远远不够。针对上述问题,《实施意见》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做好规划设计、加强宣传推介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举措,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不断提质升级。

  六、强化激励保障,着力推动消费扶贫举措落地落实

  为推动消费扶贫各项政策落地,确保消费扶贫真正成为助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利益机制、加大政策激励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组织领导方面,《实施意见》分别明确了省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相关举措;要求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消费地、产地的不同定位,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利益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公司、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从源头上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保障贫困人口分享收益,并要求发挥消费扶贫的辐射带动作用,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政策激励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对在贫困地区从事消费扶贫的相关市场主体给予金融、土地等政策倾斜,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奖励激励,把消费扶贫台账相关数据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