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8〕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建设用地报批中的协同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担当,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机制,努力形成职责明确、流程简捷、时效迅速的报批新格局。
二、责任主体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建设用地报批的主体,对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中的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局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协调压矿补偿、林地使用等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林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承办建设用地组卷、审查、报批等各环节工作。
三、职责分工
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加强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不同报批类型,共同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各项工作。
(一)报省政府批准城市(城镇)、集镇(村庄)批次建设用地
1.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职责(如有明确建设用地单位,则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
(1)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
(2)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
(3)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4)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5)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征地调查确认表;
(7)征地补偿安置途径告知书,听证会议纪要或有关不要求听证证明;
(8)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9)信访和违法用地处理结果有关材料和说明。
2.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组卷、出具建设用地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等工作,对建设用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收到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报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个工作日内将建设用地报件上传至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批系统。
建设用地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用地申请单位。
3.财政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落实征地补偿准备金和用地报批规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财政主管部门(或建设项目用地单位)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基金、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进行审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表)。
5.林业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审查,市、县林业主管部门10个工作日完成林地使用情况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6.其他主管部门职责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乡规划等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做好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工作,以及单独选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争取把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 同时按照各自部门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用地报批工作。
7.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职责
征地调查确认表。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地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调查工作,核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征地前后人均耕地变化情况,并出具征地调查确认表。
上述时限不包括公示、现场查验和补正时间。
(二)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1.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职责(如有明确建设用地单位,则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
(1)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2)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
(3)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4)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公路、铁路、水利等线性工程项目除外);
(5)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征地调查确认表;
(7)征地补偿安置途径告知书,听证会议纪要或有关不要求听证证明;
(8)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9)信访和违法用地处理结果有关材料和说明;
(10)工程平面布置图(不含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项目);
(11)压覆矿产资源相关证明材料;
(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证明材料;
(13)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文件(涉及破坏土地项目)。
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所涉及国土资源、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其他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与“(一)报省政府批准城市(城镇)、集镇(村庄)批次建设用地”所述职责一致。
四、优化审查
(一)优化项目建设用地申报审查。项目批准文件同意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申报建设用地。重点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林地使用手续由林业主管部门同步审批。矿产资源开采等生产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时不再审核土地复垦有关内容。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因施工中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位置未确定而在申报用地前难以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评审工作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做出说明和承诺,用地报批时不对土地复垦内容进行审查。
(二)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预审和报批阶段的重复审查,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用地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形式性审查。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联席会议制度,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召集单位,市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要求各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二)实行网上审批。全市所有建设用地的受理、审查、报批均纳入建设用地网上审批系统。不断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网上审批系统,提高网上审查报批效率。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建设用地网上审批系统延伸至乡镇和开发园区。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用地审查报批监管督查制度,将征地审查报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实行跟踪问效,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增强服务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征地法律法规、政策和办理流程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提速增效。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