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7〕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开发区经济发展主平台作用,推动全市开发区创新发展、转型发展、集约发展,根据省政府《
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皖政〔2017〕9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整合提升,加快优化开发区布局和层次
1.大力实施优化整合。明确以现有省级经济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产业关联同质的开发区或以“一区多园”模式托管。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园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县(市、区)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严格遵循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及开发区总体建设发展规划,促进功能布局科学合理,引导开发区特色化、差异化、科学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合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颍州经济开发区资源,集中优势创建国家级经开区;协调推进阜南、太和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加快推进以界首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基础创建阜阳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作;优化提升颍泉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2.提升集约发展水平。提高开发区企业入驻标准。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预期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市管省级开发区不少于20万元/亩,县管省级开发区不少于10万元/亩。对投资强度超过30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超过20万元/亩、新建标准化厂房容积率超过2.0的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用地信息数据库,加强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评价,每年选择2-3家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当倾斜。(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产城融合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主城区和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开发区现有的生产、生活、生态布局,加快医院、学校、文化娱乐、职业培训、就业(人才)和社保服务、城市综合体、交通出行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适当提高开发区人口承载能力,积极推动开发区向现代化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加强开发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园区创建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二、狠抓创新体系,切实增强开发区创新能力
4.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开发区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创新平台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深化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合作。鼓励开发区建设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依托骨干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力争每年培育3-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开发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奖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对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5.积极引进创新型人才。进一步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引领作用,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支持开发区利用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创建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建立健全创新型人才、高层次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机制,广泛吸引国内外一流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创业创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速产业集聚,着力选准抓实主导产业
6.进一步明晰园区主导产业。继续加大对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专用车与机械装备制造、秸秆综合利用,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重型汽车和核心零部件制造、光电新材料,颍州经济开发区磁性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颍东经济开发区农副产品深加工、新型显示,颍泉经济开发区高端智能制造、家居建材,颍上经济开发区新型材料、生物制药,阜南经济开发区柳木文化、机械电子,临泉经济开发区化工、电子信息,太和经济开发区现代医药、轻工纺织(发艺文化、工业滤布),界首高新技术开发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营养与健康等主导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构建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产业发展格局。各开发区要在明确主导产业的基础上重点发展首位产业,力争到2020年,各开发区主导产业经营(销售)收入占开发区比重达6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7.加大“补链强链”力度。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加快引进关联度高的上下游企业,着力培育发展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技术或服务出色、市场占有率高的“专精特新”配套型中小企业,形成1-2条相对完整的产业链。积极引进优质企业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做大做强产业链中高端环节,带动提升价值链。鼓励龙头企业优先和本地中小企业开展配套协作,构建大中小企业协作生态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8.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着力提升首位产业集聚度。依据发展实际,明确各开发区首位产业: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专用车与机械装备制造、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重型汽车制造和核心零部件生产、颍州经济开发区磁性新材料、颍东经济开发区农副产品深加工、颍泉经济开发区高端智能制造、颍上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材料、阜南经济开发区柳木文化、临泉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太和经济开发区现代医药、界首高新技术开发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各开发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其他开发区首位主导产业类项目。限制或禁止工艺落后、产能过剩行业及不符合地区发展导向的产业进入开发区发展。低于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标准的项目不得进入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单个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9.开展产业精准招商。围绕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关键项目、薄弱环节,开展精准招商、定向招商。各开发区每年梳理储备50个以上招商项目,着力引进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集群化、竞争优势明显的优质项目。大力开展市场招商、资源招商、“产业链招商”、专业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充分发挥“阜阳之友联谊会”功能,调动各地商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鼓励阜阳籍在外人员回乡投资创业。提高亿元以上项目入园量,各开发区每年引进至少1个投资额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类项目。(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四、促进转型升级,大力提升开发区竞争力
10.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围绕现代医药、汽车制造、高端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智能显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居等产业,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推动“三重一创”建设,加快推进太和经济开发区现代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推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秸秆综合利用、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光电新材料、界首高新技术开发区节能环保、颍州经济开发区磁性新材料、颍泉经济开发区高端智能制造、颍东经济开发区煤基新材料、绿色建材和智能显示、临泉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阜南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颍上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材料等产业发展。顺应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资本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支持新经济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11.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围绕食品与农产品深加工、煤电化工、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家居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进行改造提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强在技术装备、研发生产、质量控制和节能降耗等环节的竞争力,推动产业逐步迈向中高端。“十三五”期间,全市开发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技术改造全覆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12.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供应配套,加快开发区水、电、气、路、网、公共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九通一平”。推动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研发设计、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第三方物流、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积极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支持开发区创建国家、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等产业示范试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13.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全面摸排企业发展现状,对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淘汰类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项目,因企业原因造成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50%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50%、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项目,依法予以收回、收购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通过土地置换、项目嫁接改造等方式盘活土地。已竣工投产项目亩均税收达不到开发区平均水平50%或约定税收水平的工业项目,依法依规启动退出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五、打造开放平台,优化内陆开放合作发展环境
14.推进合作共建园区建设。深化南北结对合作,认真落实“合肥—阜阳合作共建联席会议”精神,主动对接合肥资源,引导企业到阜阳投资发展。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双向交流,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推进合作共建园区建设。鼓励开发区与省内外发达地区政府、开发区、战略投资者共建合作园区,打造各类“区中园”。积极探索财政分享和考核共计等政策,推进各开发区从竞争向跨园区协作转变。(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15.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创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加快推进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保税仓库建设,进一步拓展完善颍泉经济开发区、界首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仓库功能,合理设计经营模式,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市商务局、阜阳海关,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六、夯实基础设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6.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展电力直接交易。重点支持以集中供热为前提的热电联产、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优化开发区电力廊道、燃气管网布局,推动大用户直接供气试点,建设一体化集成功能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17.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铁路专用线、高速公路连接线、疏港公路、专用港口、物流中心等重要货物集散地建设。加快推进阜阳颍州港、颍泉公铁水物流港、颍上南照港、阜合现代产业园金融物流中心等重点项目规划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土地指标保障等优先支持落户开发区重大物流项目。加强开发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
18.降低企业环保成本。针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集中供热、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水体污染严重等问题,认真做好开发区集中供热供气、排污管网、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推进污染物处理设备、土地和专业服务共享,实现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省建设规划和投资支持。(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七、引导多元投入,有效增强融资能力
19.推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开发区建设、运营、招商委托专业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作。支持开发区与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合作,综合运用股权、债权、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积极推广PPP合作模式,促进投资主体市场化、多元化。(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20.构建金融和资本支撑体系。鼓励开发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股权、债权、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工具,吸引天使投资、风投基金、产业基金和各类金融产品,力争实现“一区一基金”。积极引导企业申请省、市两级产业基金、“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运营主体上市。支持市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金融产品,增加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21.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开发区财政实行独立核算,纳入地方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收入除按照规定上缴外,应用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开发区土地收益中的市、县(市、区)留成部分,除有专项规定用途外,全部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治理。(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推动集约节约,不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22.强化开发区环保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各类措施要求,促进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相和谐。开发区布局和建设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规划实施5年以上的开发区,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布局“两高”行业项目。(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23.推动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环保容量、能耗容量向优质园区和项目倾斜,支持开发区低碳、循环、集约化改造,支持各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开发区生产生活污水实行集中处理,推进中水利用,严控新建耗水量大的项目。除集中供热项目外,禁止新建任何燃煤设施和含有燃煤设施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24.探索集约用地新方式。引导企业向开发区集中,各地新增工业和生产型服务业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在开发区。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摸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鼓励采取“腾笼换鸟”等方式加大对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加快推进“空间换地”工程,积极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开发区用地效益,引导中小企业向多层标准厂房集中。(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九、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努力焕发开发区活力
25.优化开发区管理体制。在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营造优良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和制度创新等方面,因地制宜推进改革。逐步精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职能,依照法定程序向开发区下放同级政府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对需由政府部门转报的审批事项,简化申报程序,由开发区直接向审批部门申报。建立健全开发区全程代办制,企业的审批、审核等事项,由管委会实行全程代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发区企业建设项目探索“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审批”,加快项目落地。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实行“城区合一、县区合一、镇区合一”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26.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遵守国家相关人事和薪酬政策前提下,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经所在地党委、政府批准后执行,加快形成开发区干部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机制。创新开发区人员选拔聘用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制定全员聘任(用)制、绩效工资方案,经所在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充实完善人员编制,选派懂经济、善管理、肯干事、锐意进取的优秀干部到开发区任职、挂职、交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27.完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开发区统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开发区要设立专职统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统计工作。建立分园区、可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加强对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产业集聚度、招商引资、要素产出效益、创新驱动等指标的考核。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5位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进行倾斜;考核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招商局、市商务局)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