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阜城建设项目规费征缴程序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8〕208号
税谱®提示:根据《 阜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4年)》(2025-01-06》规定,保留。
市直有关单位:
为优化投资环境,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速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有关规费(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污水处理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缴程序优化调整如下:
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建设规费的征缴工作。
1.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将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项目性质等基础信息分别抄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为相关收费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一次性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市人防办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办理人防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前,一次性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4.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前,一次性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已经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尚未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污水处理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阜政办〔2009〕73号)中的第四条不再执行。
四、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因机构改革、审批职责调整等部门职权发生变动,由相关部门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另行协调解决。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