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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
科基〔2017〕20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科基〔2011〕100号)同时废止。

各市科技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科技进步条例》,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制定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见附件】
2、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安徽省科技厅
2017年3月22日
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