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
税谱®提示: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工信规字〔2021]12号)同时废止。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工作,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