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淮北市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参与机制》的通知
淮旧改办〔202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4-01-24)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政府、三区政府:
为进一步推行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市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淮北市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参与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
淮北市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参与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20〕23号)、《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1修订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0〕21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居民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参与主体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居民,一般为小区及周边的居住者,其作为小区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对小区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最为了解,对小区功能完善和环境提升的诉求最为强烈。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充分了解、协调和落实其诉求,不仅能使老旧小区改造发挥最大功效,还可以保障改造成果有效提升民生福祉。老旧小区改造离不开业主的广泛参与和支持,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和统筹好业主的权益和诉求,保障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居民参与机制
(一)加强党建引领
我市出台的(住建发〔2020〕9号)文件《中共淮北市委组织部 中共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印发〈关于开展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社区党委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地位,住建部门、街道办、居委会(社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职责,以强化对业主自治的监督指导。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和居民等不同群体中的党员组织起来,建立党组织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平台,及时收集居民诉求,化解基层矛盾,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顺利开展。
(二)完善业主自治机制,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积极创新物业管理体系,提升自主管理水平。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进行管理;加快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引进专业服务团队,推动小区物业服务的持续完善和环境设施的改善提升。
(三)协同制定改造方案,推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县(区)人民政府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由基层党组织引领的形式多样、组织有序、实施规范的基层协商机制。由街道(乡镇)牵头,充分了解居民需求,在改造内容、方式等方面协商达成共识,优先考虑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制定初步改造方案。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在制定拆违政策的基础上,先完成拆除违法建设、治理开墙打洞等事项后再启动实施改造。
(四)落实建后管养,推动综合执法进社区
建立老旧小区后续长效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机制,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充分征求居民意愿,引导居民参与改造,并在改造完成后协商决定小区管理模式。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可采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管理模式;同时,利用当前政府网格化管理的优势,逐步推进行业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社区,开展多层次、立体化老旧小区建后管养,做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