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国务院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皖政办〔2015〕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精神,推进全省投资项目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发〔2015〕51号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二、继续从严控制产能过剩行业,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3〕41号)等规定,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三、金融机构要坚持独立审贷,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执行好国家规定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制度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四、自国务院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按照国务院通知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