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发挥自然资源支撑保障作用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自然资规发〔2019〕20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4日)规定,继续实施,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年1月3日》规定,继续实施。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各处室、各单位: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挥自然资源支撑保障作用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的登记号为HFGS-2019-57),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本意见有效期三年,由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会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负责解释。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28日
(联系电话:68115794)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挥自然资源支撑保障作用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要求,根据《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发挥国土资源支撑保障作用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国土资〔2018〕41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资源供给质量
1.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增加产业用地供应比例,支持产业经济发展。在国家规定的最低限制比例内,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为出让参考价的10%,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六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缴纳。进一步简化工业项目用地审批供应程序,提高工业用地供应效率。支持工业项目采取“租让结合”方式取得土地。
2.继续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清清楚楚规划每一寸土地。立足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作用,坚决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科学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民生项目用地。鼓励支持工业项目“一次规划、分期供地”。
3.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中高端制造业、生产性、科技及高技术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以及创新商业模式、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严格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
》 ( 自然资办发〔2019〕31号
)明确的土地供应基本规定、产业用地政策、产业用地管理要求等,包括可按原地类管理、土地用途的确定、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土地复合利用、企业转型用地、地下空间开发以及相关过渡期政策等,支持国家、省、市及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发展。出台《合肥市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办法》,支持盘活存量工业、仓储、物流或科教用途等存量低效建设用地。
对省、市两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参考价和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土地实际成本计算。
4.提升地质矿产保障能力。合理规划建筑材料与非金属矿,在使用传统开发开采技术的同时,探索实施“洞采”技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材料的需要。加强土壤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圈定富硒、富锗、富锌等有益微量元素的特色土地资源。加强城市地质工作,开展城市地质资源、环境、空间、灾害等多要素地质调查。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5.统筹融合城乡区域发展。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支持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在村庄规划中,鼓励安排空间用于发展集体经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路面宽度小于8米的农村道路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6.释放乡村振兴政策红利。新一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允许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安排一定比例(原则上不大于计划总量的5%)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对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租赁住房等项目建设,或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养老服务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7.加快农村土地整治步伐。加大土地整治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土地整治投入,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按规定评估论证、复核认定后纳入土地整治范围。组织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市财政按照验收确认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给予15万元/亩的资金补助;县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验收确认的补充耕地指标,市财政可按照水田20万元/亩、旱地10万元/亩的价格予以回购。
三、聚焦群众切身利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8.落实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目标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土地供给的同时,改革土地出让方式,强化地价指数变化监测,及时在历史最高价以下控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价格,完成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明确的地价调控目标。加快国有建设用地上租赁住房建设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9.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土地使用权人在约定开工日期前,书面提出退地申请的,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批准后,除没收竞买保证金外,全额退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在约定开工之日起1年内,书面提出退地申请的,除没收竞买保证金外,并按约定扣除相关违约金后,退还剩余的土地出让金。在约定开工日之日起满1年但未满2年,书面提出退地申请的,除没收竞买保证金外,并按约定扣除相关违约金和土地闲置费后,退还剩余的土地出让金。
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10.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探索建立盘活存量与使用增量挂钩机制,上一年度行政区域供地率低于40%的,批而未供土地面积超过行政区域最近五年已批土地面积总量10%的,闲置土地面积超过行政区域最近五年已批土地面积1%的,均可视情况暂停安排该行政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积极学习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加快重要矿种“三率”指标体系建设,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11.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总量控制、分区管理、准入门槛等制度,推进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矿业权分类处置、有序退出,不在其范围内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
五、纵深推进各项改革,激发各类市场活力
1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制度。实施便民服务提升行动,围绕备案、审批、验收等工作,简化程序,规范流程,提高效率,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土地收购储备价格和城市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价格,在市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做出决定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其决定直接予以备案。
13.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按照“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权和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权允许流转租赁”的原则,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实施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的盘活利用,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14.强化自然资源信用管理。推广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社会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和录入,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红黑名单,做好信用信息“双公开”和使用机制,建立有效的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被纳入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黑名单”的相关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惩戒期内,不得参与本市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业务活动。
六、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15.切实提升工作质量。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中心工作,突出效果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转变工作作风,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在征地报批和不动产登记方面,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
16.强化信息科技支撑。加快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业务系统的整合、集成、对接和应用,努力实现全业务、全信息、全流程网上运行。加快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数据的规范化与完备化,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着力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努力争创“四最”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