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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放心家政”及“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商务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放心家政”及“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商务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商商贸〔2022〕15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商务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4-01-04)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3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合办〔2022〕8号),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合肥市“放心家政”及“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商务部分)政策实施细则》,并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HFGS-2022-053)。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日   

      

合肥市“放心家政”及“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商务部分)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

(一)树立家政优秀典型。对获得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给予最高5万元/家、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根据《合肥市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遴选方案》,企业被评定为合肥市优秀家政服务企业或个人被评定为合肥市优秀家政服务人员。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二)支持“互联网+家政”发展。对年网络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且年总营业收入超过4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网络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且年总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2)年总营业收入超过400万元;(3)年网络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人社部门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文件;(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纳税(不含税)材料或年度汇算清缴报告;(6)通过合肥市家政服务综合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网上业务订单信息统计(订单号、下单时间、预约用户、服务人员、服务项目、订单金额等)及相关截图;(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政策类型:事后奖补。

(三)支持举办餐饮美食节。对在我市举办的品牌餐饮美食节会活动的主办企业(社会团体)择优给予支持,单场活动总费用不低于30万元的,对活动投入费用给予30%的补贴(最多择优支持3场),单场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条件:(1)考虑到疫情防控和活动效果,活动实行备案制,主办企业(社会团体)原则上应于举办前至少20天在市商务部门备案(本实施细则下发前举办的活动,应在细则下发后1个月内到市商务部门备案);(2)活动主题为“新徽菜名徽厨”,活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技艺展示、美食品鉴等,活动参与企业及商户不低于15家;(3)单场活动总费用不低于30万元;(4)活动的计算时间为政策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材料:(1)活动方案(提前报至市商务部门);(2)书面申请报告、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政策资金申请表;(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举办活动相关材料:场地租赁合同(如有)、活动参与企业及商户名单、活动开展期间实景照片,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合同协议(如有)、费用支出票据明细及发票(当年度、不含税)等;(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8)活动结束后15天内提交活动总结。

政策类型:事后奖补。

(四)支持徽菜餐饮连锁发展。对纳入限上统计的徽菜餐饮企业在肥每新开设一家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门店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1)纳入限上统计的徽菜餐饮企业;(2)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新开设直营门店,正常营业且面积符合要求;(3)新开设门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有固定地址的公共营业场所,不包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食堂;(4)直营门店是企业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

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新开设直营门店名单、营业执照(新开设门店)、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门店(内外部)照片、当年度最后一个月及申报期内近一个月交易流水(业务系统截图和支付平台交易记录);(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政策类型:事后奖补。

二、奖补对象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兑现流程

政策条款(一),不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条款(二)至(四)兑现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第三方辅助审核)、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具体如下:

(一)时间

申报时间以市商务局官网和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

(二)方法

企业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http://223.244.92.50:8090/),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市商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商务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完成申报材料初审。

(三)流程

市商务局在政策申报截止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市商务局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后,根据申报材料情况,提出本部门初审意见(视情况可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辅助审核)。市商务局将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成),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预算安排,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或下达至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再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四、附则

(一)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阶段性或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就高不重复。

(三)本实施细则所列政策条款,均由申报主体通过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按顺序上传所有申报所需材料,经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初审后上报。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3538361。

 

 

附件:1.政策资金申请表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来源:合肥市商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