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网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无附件】
合房〔2015〕1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房产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年1月5日)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房产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1-30)规定,有效,
各县(市)房产局、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各房屋办证中心、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做好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建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了《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网签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合肥市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网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规定》实施后设立三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可凭纸质手工签约合同或网上签约合同办理存量房登记交易;自2016年元月1日起办理存量房登记交易只受理网上签约合同,不再受理纸质手工签约合同。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存量房网签工作应当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租赁处申请网签密钥(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2-5)。网签密钥设置为经纪机构管理密钥和合同网签密钥,经纪机构管理密钥主要用于经纪机构对本单位经纪人员的管理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合同网签密钥主要用于对房源真实性的核对,经纪服务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订。
三、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和各房屋办证中心要在交易大厅设立存量房网签窗口,为不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服务自行进行存量房交易的买卖双方提供网签服务。
四、买卖双方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必须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确认网上《存量房买卖合同》输入内容,保证合同信息准确真实。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居间代理委托并发布存量房出售信息前,应当首先核对委托方的身份信息(包括资格证件),对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代理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对无法提供代理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的,不得接受居间代理委托业务。其次,要对委托房屋信息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经纪机构应当与委托方通过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居间代理委托协议,并编制《存量房房屋状况说明书》(见附件6),经委托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有关房屋出售信息。
市辖各县(市)房产局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规定》。
附件:1.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网签管理暂行规定【无】
2.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网签管理密钥申请条件
3.合肥市经纪机构存量房网签管理密钥申请表
4.房地产经纪人存量房网签密钥申请条件
5.合肥市房地产经纪人存量房网签密钥申请表
6.存量房房屋状况说明书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