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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秘〔2020〕63 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1 月 17 日   

 

淮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管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 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聚焦解决农村公路发展突出问题,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 革,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 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 85%。

到 2035 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 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 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建立健全以县(区)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市级加强指导监督,完善落实政策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全面工作,指导各县(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支持、督促县(区)  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体系,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并对养护资金进行监管,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县(区) 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区)总路长,设立县(区)路长办公室;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 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落实。

(三)镇村两级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管养工作。镇政府要认 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 任乡镇总路长,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指导并监督村(居) 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农村公路的养护应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机制。其资金来源:

1. 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 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3. 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4. 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5. 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五)强化养护资金保障。县(区)政府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市、县(区)财政合计应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 10000 元/公里、乡道每年 5000 元/公里、村道每年 3000 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市、三区各按照 5:5,市、濉溪县按照 2:8 的公共财政投入比例分摊。市、县(区)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申请上级补助资金。

(六)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1. 省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预防性养 护工程和日常养护。

2. 日常养护资金由市、县(区)政府安排,专项用于农村 公路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

3. 市、县(区)政府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有效使用。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养护作业单位。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 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八)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区)政府要组织公 安、应急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 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补充完善。各级公安 机关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监管。

(九)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县(区)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乡村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县(区)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 职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本级部门预算经费或 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

(十)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和美好乡村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营造“畅洁绿美安”的农村公路行车环境。

六、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统筹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由市政府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由县(区) 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 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按照权利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十二)加强监督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交通 运输局、市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对县(区)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明确各县(区)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重点监督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养护工程资金分配等方面。县(区)政府要加强 对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 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十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改革到位。各县(区)要明确改革时间节点,细化政策措施,注重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监督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08〕109 号)同时废止。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