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8〕183 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淮北市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管理办法》和《淮北市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23 日
淮北市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重大基地”)建设与管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
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淮政〔2016〕20号
)、《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17﹞7 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动三重一创”重建设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淮政﹝2017﹞28 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大基地申报、评审、认定、评估等管理行为,并指导重大基地建设。
本办法所称重大基地是指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汇集产业配套完备、创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支持重大基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形成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良好格局,不断提升重大基地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条 重大基地按照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方式进行管理。
重大基地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竞争择优、扶优扶强。
第四条 市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重大基地申报、评审、调度、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重大基地确定
第五条 申报条件。重大基地实行申报制,申报重大基地的园区应当在产业领域、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创新能力、支撑项目等5个方面符合《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淮政〔2016〕20号
)要求。
第六条 发布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三重一创”建设需要和产业发展实际,适时发布重大基地申报通知,明确重点领域、 申报时限等具体要求。
第七条 申报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组织申报, 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在申报时限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实施方案,并对所申报实施方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评审标准。按照产业前景、产业基础、创新能力、项目支撑、发展思路、地方支持等指标设置分值(见附件 1)。
第九条 委托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并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第十条 评审流程。按照初步筛选、评审答辩、现场考察、交换意见的流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参加。评审完成后,咨询机构须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评审报告。
第十一条 确定流程:
1. 部门会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部门会商会议,充 分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2. 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咨询机构评审报告和 部门会商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重大基地建议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3. 签订责任书。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与 重大基地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应明 确分年度产值、税收、投资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等。
4. 授牌。市政府公布重大基地名单并授牌。
第三章 重大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 明确责任。重大基地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承担重大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和要素保障等任务。重大基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负直接推进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加强对重大基地建设的指导和协调服务。
第十三条 工作机制。重大基地所在县区、开发园区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解决重大基地建设过程中的 重大问题,落实重大基地建设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强力推进。重大基地所在县区、开发园区要围绕重大基地建设组织制定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和发展重点。加强科技创新,建设高水平的创新平台,支持创建新型研发机构, 提升重大基地创新能力。强化招商引资,积极引进行业龙头企业, 围绕龙头企业吸引关键配套企业集聚。着力营造环境,坚持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要素保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确保重大基地建设各项举措落到实处。重大基地所在县区、开发园区要围绕重大基地制定系统支持政策,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合作、强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十六条 跟踪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报送和跟踪调度机制。重大基地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按照月统计、季调度、年总结的要求按时报送基地建设有关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重大基地建设调度会,分析研判形势,会商解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第四章 重大基地考评
第十七条 考评对象。重大基地获批后第2年开始纳入年度考核评估范围。
第十八条 考评时间。每年第一季度。
第十九条 制定细则。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制定年度考核评估细则,对产 值和税收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考评形式。考核评估工作采取现场核查和查阅资料方式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第二十一条 提交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估报告,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考评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二条 实施奖惩。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淮政〔2016〕20号
),基地考核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考评结果纳入县区目标考核。对连续 2 年评估得分 60 分以下的重大基地,经领导小组审议后予以摘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容错免责。在重大基地建设推进过程中,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符合相关情形的,按照《
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相关条款予以容错免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淮北市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淮政〔2016〕20号
)、《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17﹞7 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动三重一创”重建设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淮政﹝2017﹞28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大工程的申报、评审、认定、评估等管理行为,并指导重大工程建设。
第三条 重大工程是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重大基地”)的后备力量,是指发展潜力巨大、占据产业链高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已经产业化、具有一定发展基础,通过 3 年左右的努力,能够培育成对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四条 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重大工程建设,认定的重大工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已有重大基地的数量,以推动形成“重大基地一重大工程一重大专项”的“塔式”结构和梯度推进、滚动发 展格局,促进“三重一创”建设蓬勃发展。
第五条 市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三重一创”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重大工程申报、评审、调度、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及认定
第六条 申报条件及遴选标准。申报重大工程需综合考量产业前景、技术先进性及成熟度、承担单位实力、核心产业化项目、地方支持等条件。遴选重大工程时注重项目的落地性、带动性和示范性。
第七条 申报主体。重大工程采取申报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是申报主体,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申报材料, 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申报方式。各县区、开发园区在领导小组发布通知之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申报材料再申报截止日期内报送 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评审论证。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并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由其根据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组织开展初评、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重大工程会商会。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介绍评审和实地考察情况,听取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评审报告,提出重大工程建议 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社会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向社会公示重大工程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 审议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审定重大工程名单。
第三章 建设推进
第十二条 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是重大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保障重大工程规划建设、 项目管理、团队建设、监督考核、协调服务等任务。重大工程所在园区是推进主体,要明确园区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责任人,具体负责推进建设和跟踪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 积极指导推进重大工程建设。
第十三条 要素保障。按照《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动三重一创”重建设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淮政﹝2017﹞28 号)及相关实施细则,对重大工程予以支持。重大工程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积极落实本级建设资金、土地和厂房等建设条件。
第十四条 对接加速。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工程所在地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大对重大工程的宣传推介力度。县区、开发园区要积极推进重大工程全面对接制度和政策创新体系,按规定积极支持重大工程建设;全面对接金融资源, 加强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与重大项目的对接融合,通过路演展示、线上线下衔接等方式,多渠道向各类金融和投资机构进行推介,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我市重大工程建设;全面对接平台和企业创新体系,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加快发展、迅速壮大; 全面对接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加强项目储备,畅通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形成渠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跟踪调度。建立信息报送和跟踪调度机制。重大工程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按月报送项目进展概况,书面汇总上报 重大工程建设推进有关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重大工程建设调度会,收集汇总意见,分析研判态势,会商解决问题,及时回应关切。
第十六条 督查稽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进展、资金落实、所在园区支持的督查、稽察和审计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查稽察结果。
第十七条 定期评估。突出奖惩激励导向,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和“熔断”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认定的重大工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合格及以上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滚动支持,优秀且符合重大基地条件的,优先支持升级;对不合格的给予警告,2 次不合格的,取消认定,不再支持。
第十八条 追查问责与容错免责。对在重大工程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资金申请、督查稽察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经查实,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市级支持资金和补助, 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的,视情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将涉及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 在推进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符合《
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规定情形的,可依法依规容错免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淮北市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淮政〔2016〕20号
)、《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17﹞7 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动三重一创”重建设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淮政﹝2017﹞28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大专项的申报、评审、认定、评估 等管理行为,并指导重大专项建设。
第三条 重大专项是重大工程的后备力量,是指发展潜力巨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即将实现产业化的前沿性和先导性产业, 通过 5 年左右的努力,能将核心技术转化为产业成果,能够培育成对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四条 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重大专项建设,认定的重大专项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已有重大工程的数量,以推动形成“重大基地一重大工程一重大专项”梯度推进、滚动发展格局,促进“三 重一创”建设蓬勃发展。
第五条 市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三重一创”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重大专项的申报、评审、调度、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及认定
第六条 申报条件及遴选标准。申报重大专项需综合考量产业前景、技术先进性、承担单位实力、核心产业化项目、地方支持等条件。遴选重大专项时注重项目的潜质性、可行性和成长性。
第七条 申报主体。重大专项采取申报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园管委会是申报主体,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申报材料,负 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申报方式。各县区、开发园区在领导小组发布通知之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期内报送 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评审论证。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并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由其根据申报条 件和遴选标准,组织开展初评、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重大专项会商会。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介绍评审和实地考察情况,听取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评审报告,提出重大专项建议 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社会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向社会公示重大专项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 审议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审定重大专项名单。
第三章 建设推进
第十二条 宣传推介。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专项所在园区会同有关单位,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大对重大 专项宣传推介力度。
第十三条 要素保障。按照《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动三重一创”重建设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淮政﹝2017﹞28 号)及相关实施细则,对重大专项予以支持。重大专项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积极落实本级建设资 金,推动人才、资金、创新等要素优先向重大专项倾斜。
第十四条 对接加速。县区、开发园区要全面落实“三重一创”、科技创新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天使投资风投基金和各类金融产品主动进入,及时导入孵化器、加速器等相应的支撑平台, 促其加快发展、迅速壮大。
第十五条 加强储备。建立市级重大专项储备库,健全发现引入、入库跟踪、培育孵化等机制,促进重大专项与重大科技专 项有机衔接,鼓励市级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向省级重大工程和专项转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是重大专项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重大专项的规划建设、项目管理、监督考核、协调服务和要素保障等任务。重大专项所在园区要明确园区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责任人,具体负责推进建设和跟踪服务。重大专项承担单位是实施主体,具体落实建设任务,完成建设目标。
第十七条 跟踪调度。建立信息报送和跟踪调度机制。重大
专项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按月报送项目进展概况,书面汇总上报 重大专项建设推进有关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重大专项建设调度会,收集汇总意见,分析研判态势,会商解决问题,及时回应关切。
第十八条 督查稽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重大专项建设进展、资金落实、所在园区支持的督查、稽察和审计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查稽察结果。
第十九条 定期评估。突出奖惩激励导向,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和“熔断”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认定的重大专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合格及以上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滚动支持,优秀且符合重大基地、重大工程条件的,优先支持升级;对不合格的给予警告,2 次不合格的,取消认定,不再支持。
第二十条 追查问责与容错免责。对在重大专项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资金申请、督查稽察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经查实,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市级支持资金和补助, 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的,视情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涉及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在推进重大专项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符合《
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规定情形的,可依法依规容错免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评审标准
2.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评审标准
3.重大新兴产业专项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