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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绩〔2021〕25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财政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5-01-15规定,现行有效。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和《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管,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19〕12号)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淮北市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淮北市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和《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等文件精神,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管,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19〕12号)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预算部门是指市级一级预算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指市级预算部门作为委托方,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等工作时,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帮助或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预算部门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确需第三方机构协助的,要严格限定各方责任,第三方机构仅限于协助委托方完成部分事务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机构名义代替委托方对外出具相关报告和结论。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可以提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社会咨询机构、有专业能力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

第六条  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坚持“权责清晰、主体分离,厉行节约、突出重点,质量为先、择优选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以及本部门或单位主体职责的政策和项目,优先选择专业能力突出、信誉良好、执业规范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章  第三方机构的选取和委托

第七条  依法合规选择第三方机构。委托方应当遵循市场竞争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选取专业能力突出、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较好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委托事项还应遵循有关规定。

第八条  市级预算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全权委托、部分委托、单独委托、多家委托,以及选择第三方机构中部分技术骨干协作等方式进行,并根据不同委托方式界定第三方机构的工作定位和责任分担,发挥好第三方机构的作用。

第九条  市级预算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费用预算、具体工作要求,以及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双方根据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见附件1)。

第十条  市级预算部门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综合考虑委托业务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时间与人员资质要求,以及第三方机构工作成本等因素,协商确定委托费用并按协议支付。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市级预算部门通过项目支出或公用经费统筹解决。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市级预算部门应当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及时跟踪掌握第三方机构工作进展,加强付费管理和质量控制,推动第三方机构履职尽责。

第十二条  委托方及绩效管理对象应积极支持配合第三方机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时,应当尊重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不得干预其独立、公正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第三方机构在接受委托、安排人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托:

(一)第三方机构与委托方或绩效管理对象存在会计、税务等事项的代理关系,以及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

(二)第三方机构参与人员与委托方或绩效管理对象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以及与委托方或绩效管理对象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的。

(三)聘请的专家属于委托方或绩效管理对象的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方提出回避申请的,由委托方审定是否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第三方机构依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业务规范及操作规程,以及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等开展受托工作,并对提交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果负责,做好质量控制,保证材料详实、数据准确、依据充分、结果可追溯。

委托方或绩效管理对象可以组织评议专家组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评议,向第三方机构反馈书面意见。第三方机构应当对反馈的意见逐一核实,逐条说明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并根据反馈的有效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第三方机构和委托方应根据委托协议确定的归档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委托事项相关业务资料进行建档、存放和保管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原始、完整和安全。

对由第三方机构保管的档案资料,未经委托方及其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或授权,第三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委托方有权调阅、查询和复制所委托事项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  考核与监督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和市级预算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执业质量监督,对第三方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抽查,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应建立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诚信体系,对于承担绩效评价任务的第三方机构同步纳入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管理,并实行信息共享。市级预算部门应加强第三方机构履职情况记录,协助市财政局强化信用管理。

第十八条  市级预算部门应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考评,考评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和业务质量等方面,秉着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淮北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考评表》(附件2)和《淮北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结果备案汇总表》(附件3),并定期报送市财政局备案,考评结果作为向第三方机构付费以及第三方机构诚信评价的参考依据。

委托方可另行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对相关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做尽职调查和复核性专项审计,尽职调查结果和复核性专项审计报告作为以后年度选用和评测第三方机构的重要参考。

第三方机构和委托方对考评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书面申请市财政局或相关行业协会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第三方机构有违背职业操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相关规定等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淮北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协议书(参考文本)

2.淮北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考评表(参考表样)

3.淮北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结果备案汇总表(参考表样)
来源:淮北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