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3〕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资金筹措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泓清水入黄河”部署要求,建立权责清晰、切实可行、实施有效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全省“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奋力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行动方案》、《“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晋政办发〔2023〕14号)确定的目标和年度建设任务,切实解决投资需求较大而现有预算覆盖不足、市县项目集中且支出压力较重、绩效监管滞后等突出问题,按照“政府投入为主体、多元融资为依托、绩效奖惩为激励”的整体思路,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拓宽项目筹资渠道,明确资金来源路径,强化绩效监管问责,支持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和引导功能,带动多元主体参与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在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对经济性差、生态效益突出、受益非排他性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对具有较强公益性兼有一定收益的准经营性项目,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专项债券适当补充、市场融资配套支持;对具有一定公共服务功能、具备消费者购买条件、可获得较高收益的经营性项目,建设投入以市场为主。
——坚持省级抓总、分级负责。严格落实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相关要求,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财政资金投入体系,压实各级支出责任,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省级财政牵头抓总作用,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力度,在相关领域资金分配中重点倾斜、优先保障项目建设,并在项目谋划、资金筹措、实施推进、绩效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
——坚持创新机制、拓宽渠道。用好专项债券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最大限度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运用多类型融资模式,示范带动多渠道市场参与,探索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项目一体化实施,逐步完善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资金筹措机制。
三、项目类型
我省“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谋划了“十大工程”共285个项目,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草、住建六大领域,估算总投资1046亿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0号),将全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应急预警类项目,确认为省级事权;将区域层面上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农林水领域项目和重大生态修复治理类项目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事权;将直接面向基层、受益范围在市县辖区内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水利设施建设、产业类项目,确认为市县事权。
(一)省级事权类
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汾河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及数据服务项目、山西省流域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山西省重点流域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项目,共4个项目,估算总投资26亿元。
(二)共同事权类
自然资源领域项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农业农村领域项目(高标准农田、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化肥减量增效等)、林草领域项目(国土绿化、林地建设、省级湿地建设等)、水利领域项目(跨市域的河流生态廊道建设、河道综合治理、防洪能力提升、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水土保持等),共53个项目,估算总投资328亿元。
(三)市县事权类
住建领域项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再生水循环利用等)、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工业园区中水回用、尾水水质提升、农村环境整治、市县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预警、产业类经营类等)、水利领域项目(市县辖区范围内的河流生态廊道、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泉域保护和地下水超采治理、河湖生态化修复治理等)、林草领域(市县辖区范围内的湿地建设),共228个项目,估算总投资692亿元。
四、筹措机制
各级政府要多渠道、全方位统筹财政各类资源,市场化、系统化发挥金融工具作用,产业性、让利性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充分释放有限财力的乘数作用,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早到位、早使用、早见效。
(一)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有序推进项目立项,抓紧做好项目储备,谋划包装重点项目,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并在中央有关资金的分配使用中,优先保障工程项目资金需求。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中央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对建设任务重、财力相对困难的县给予倾斜,强化市县财力支撑。现行可争取的中央资金包括: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重点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资金)、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林业改革发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水利发展等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二)加大省级投入力度
将“一泓清水入黄河”列入省财政大事要事保障清单进行管理,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林水、住建、发展改革等相关领域资金分配使用中,除保障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之外,重点支持工程项目建设,强化统筹保障力度;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和市县资金需求,通过扩大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规模或设立奖补资金给予支持;将统筹的待分配资金和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省级排污权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林区经营收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费等相关非税收入,优先满足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强化市县支出责任
市县财政要依法合规、合理适度筹措资金,切实履行市县事权类项目的支出义务和保障责任,牢牢坚持在优先安排“三保”支出、确保“三保”支出不出问题的前提下,统筹现有预算,盘活存量资金,调整支出结构,支持工程项目建设。
(四)加强债券资金保障
全面梳理工程项目清单,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省财政在专项债券分配上给予倾斜;对已储备入库并具备发行条件的项目,列入优先安排发行范围,确保资金及早到位,项目尽快实施;对尚未储备入库或暂不具备债券发行条件的项目,省财政负责督促指导市县做好方案设计、策划包装等前期工作。市级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区专项债券项目的谋划储备和推进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配合。
(五)吸引金融资本进入
省财政利用财政金融联动机制,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政府产业基金,推介工程项目清单,大力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鼓励采用债贷组合模式,拓宽专项债项目融资渠道,发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市县运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深度挖掘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产业开发项目之间的密切关联,依靠产业运营反哺项目投入,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解决长期性、基础性、区域性资金不足问题。市级政府负责整体谋划、统筹对接金融资本支持事宜,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加强指导配合。
(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省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市政府积极对接有关省属国有企业,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宣介项目情况,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市县政府招商引导、扶持服务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自主投资、公益参与项目建设。
五、资金保障
(一)省级事权项目
省级财政负责落实资金来源。
(二)共同事权项目
省级积极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市县主动落实本级投入,共同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实施。
1.自然资源和林草领域中央试点示范项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各级出资责任。
2.农业领域项目,省级财政按照不低于整体投资额的50%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按照不低于整体投资额的15%承担支出责任(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项目,市级承担部分由省级负担),剩余部分由县级承担。
3.水利、林草领域项目,省级财政按照不低于整体投资额的30%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按照不低于整体投资额的15%承担支出责任(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项目,市级承担部分由省级负担),剩余部分由县级承担。
4.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已明确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市县事权项目
市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资金来源,省级财政给予奖补支持。
1.生态环境、住建、水利、林草领域项目,由项目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省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奖补支持。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业园区中水回用、尾水水质提升、农村环境整治,市县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预警、河流生态廊道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配置、泉域保护和地下水超采治理、河湖生态化修复治理、湿地建设等项目,省级财政按照政府投资部分的10%和社会资本投资部分的20%给予补助。
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照60万元/公里标准进行补助。
2.生态环境领域的产业类经营类项目,按照“谁受益、谁投入”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建设融资,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省级财政不予补助。
3.对能够实现自身收益平衡类项目,包括中水回用、供水工程、污水处理等项目,市县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推动具备投资运营能力的市场主体参与,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或争取政府投资基金支持。
4.对收益不足、难以实现自身资金平衡类项目,包括环境保护、河道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市县加大项目谋划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基于全要素统筹理念,通过配套经营性资产与有收益项目进行“肥瘦搭配”“延链扩面”等,统筹构建资金平衡的建设运营模式,选择具备资金实力的市场化主体实施,或策划生态环境效益和产业效益融合反哺一体化实施的EOD项目,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政府投资基金支持。
5.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已明确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密切协调联动
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各自工作专班的作用,做好协调对接、资源调配、指导督促和过程管理等工作;要加强横向联动与纵向对接,形成上下配合、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合作局面,高效高质推进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用好、用到位、用出效益。“一泓清水入黄河”工作专班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债券项目辅导、金融对接服务、EOD政策培训等工作,加强政策信息共享和金融工具支持,提高市县项目谋划储备、融资工具设计水平和资金筹措能力,保障财政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二)推进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各级政府要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抓紧推进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设计、事前绩效评估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开工率,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资金到位后即可形成有效支出,并持续做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省级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及时获得各级资金支持,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的情况。
(三)严格项目审核,规范资金使用
各级各部门要确保工程项目通过技术审查,在履行完立项审批、用地环评、初步设计等审核程序的条件下,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严把项目资金拨付审核关,严禁财政资金用于“挖湖造景”“移石造景”“过度亮化”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半拉子”工程。
(四)依法合规举债,防控债务风险
各级政府要依法合规举债,举债规模不能超过上级政府核定的限额;要注重优化债务结构,做好长短期限匹配,平滑年度间偿债压力;要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合理规范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严禁以任何方式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守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底线。
(五)硬化预算约束,提升资金效益
各级政府要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要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不定期调度督导,对细化程度不高、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展统筹调剂资金用于成熟度更高、推进度更快的项目。
(六)注重监督管理,持续追踪问效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的基本要求,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管理的及时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质增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3〕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不公开)
“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
为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实现“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目标,全方位、一体化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确保“一泓清水入黄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紧紧围绕我省同步推进“两个转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问题导向、统一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省级抓总、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密切衔接水网建设、国土空间绿化、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着力改善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形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强大内生动力和稳定成效,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程重点和主要目标
1.聚焦浍河、文峪河、磁窑河、杨兴河、太榆退水渠等污染较重的支流和汾河干流污染仍然较重的区域,优先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国考断面水质不达优良的问题,到2025年,汾河流域21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
2.围绕全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等各类污染源,开展系统治理和生态化治理,有效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减少入汾河污染物排放量。
3.依托水网工程建设,科学调配水资源,结合源头区水源涵养、中水回用等措施,逐步减少汾河流域地表水和地下水开采量,保障生态基流,汾河干流流量不低于15立方米/秒。
4.通过对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河道、岸线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打造生态廊道,恢复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5.通过建立覆盖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的监测网络,建设要素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实时感知的大数据平台,及时响应和处置水环境风险,保障水环境安全。
通过三年工程实施,到2025年,汾河流域基本实现“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目标。
二、十大建设工程
(一)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浍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工程)
浍河是汾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最突出的区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指出浍河污染严重,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岸上岸下、上下游治理,点线面结合,通过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等投融资创新模式,全面推进浍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开展水生态保护治理,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设施农业源头生态化治理,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短板,大力推进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努力建设生态缓冲廊带等主要任务,实现全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高质量发展生态产业,建设风光电储一体化项目,发展生态休闲和文旅产业,统筹促进区域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打造成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样板工程。
项目采用PPP、EOD模式实施,通过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确保新能源低碳发展类项目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现项目资金自平衡。由省生态环境厅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能源局及建设涉及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统筹调配各类资源、指标,依法选择社会资本方和社会投资人合作实施。
以浍河流域为示范,对污染较严重的文峪河、磁窑河、杨兴河等进行生态保护综合整治。
2.“水韵太原”九河生态复流工程
围绕打造“一水中分、九水环绕”的“水韵太原”格局,聚焦有河有水、人水和谐目标,一体推进“九河”(小东流河、玉门河、虎峪河、九院沙河、冶峪河、风峪河、北涧河、北沙河和南沙河)源头东西山水源涵养、“九河”上游生态型河段建设、“九河”堤内亲水平台等工程建设,结合太原东西山调水工程,促进九河生态复流。项目采用省级PPP模式,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协调指导太原市组织实施。
3.中部城市群入汾水质提升工程
开展汾河太原段和潇河沿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建设,实施太原市晋阳、汾东,晋中市正阳、寿阳等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带保温措施的人工潜流湿地水质提升工程,以及太忻经济区阳曲县杨兴河生态廊道建设、太榆退水渠环境综合整治、太原市东暗涵出水水质提升等生态化治理工程,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入河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3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提升汾河太原段水质。项目采用省级PPP模式,由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指导太原市、晋中市组织实施。
4.入黄口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
保障入黄水质稳定达到优良标准,实施万荣县汾河入黄口生态修复保护、汾河运城段生态缓冲带建设、新绛汾河省级湿地生态公园(一期)、稷山汾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项目由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二)全域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提质增效工程
1.大力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扩容工程建设,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或已超过设计处理能力80%的实施新建或扩容,到2025年底,新、改、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约45.6万吨/日。项目由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2.实施30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保(提)温、双回路供电改造、初期雨水调节池以及深度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项目由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3.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到2023年底,完成674.8公里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加快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老旧管网检漏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进度,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项目由省住建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三)工业园区废水深度处理及中水集约利用工程。提升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能力,大力推动循环利用。新建15座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深度处理设施,安装水质在线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到2023年底,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16.4万吨/日。完成汾河流域24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厂区初期雨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大力推动化工类园区废水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蒸发后杂盐合理处置。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资金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自行筹措。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控工程
1.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以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等人口集中区为重点,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河流等为关键,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管网、收集转运、集中建站或分散处理等方式,实施2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推进汾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2.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对99个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集中整治。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3.强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以文水县畜禽养殖废水治理工程为重点,对畜禽养殖粪污进行集中治理。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五)河湖生态化修复治理工程
1.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治理,在汾河流域29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建设带保温措施的人工潜流湿地,鼓励人工湿地与设施农业相结合,通过种植水稻、蔬菜等解决用地矛盾,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生态化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3项污染物入河水质达Ⅲ类标准。
2.积极推动沟、渠、支流等入干流河口处建设“表面流+潜流”堤外人工湿地,在充分考虑防洪安全的基础上,采用蓄水湿地和堤外人工湿地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汾河流域各支流入干流水质达Ⅲ类标准。
3.在汾河水库、晋阳湖、文峪河水库、浍河水库等重要湖库开展环湖库岸带生态化修复治理,强化水源涵养,构建多梯度的生态景观空间,提升湖滨岸带生态系统完整性。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六)源头区水源培基涵养工程
1.强化河源及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对汾河干流上游350平方公里、重要支流1879平方公里以及其他支流1088平方公里河源区进行生态治理,实施汾河流域重要源头水源涵养区、岩溶泉域等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由省水利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2.提升河道生态防护水平和源头水源涵养能力,在汾河上游区、太原盆地区、灵霍山峡区、临汾盆地区和下游谷地区实施192.17平方公里河道生态防护林及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项目由省林草局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七)干支流生态基流保障工程。依托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太原市东西山调水工程和中部引黄汾河、文峪河连通等工程,向太原市、晋中市、吕梁市提供生产和生活用水,置换区域地表水、地下水源,不断提升兰村泉、晋祠泉超采地下水位。依托禹门口引黄县域供水工程、中部引黄县县域配套工程,重点为吕梁、临汾、运城等汾河中下游地区实施县域供水,不断提升古堆泉域超采区地下水水位。项目由省水利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八)河流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汾河干流忻州段、太原段、晋中灵石段、临汾霍州段、洪洞段、尧都段、襄汾段等汾河干流穿城河段及重要支流穿城段沿岸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实施38项生态治理和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由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九)水生态环境智慧化监管工程
1.加快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监测能力现代化,实施高效感知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建立要素统筹、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包括碳排放智能监测体系、水环境感知体系、声环境自动监测体系、辐射环境监测体系、生态质量监测体系等建设。该工程为省本级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采用PPP模式组织实施。
2.构建“排水主体—入河排污口—国省考断面”水质一体化监测体系,在现有的各排水主体自动监控体系的基础上,建设汾河流域264个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汾河流域雷鸣寺、岔口、昌源河入汾口、惠济河入汾口、桑柳树、西梁桥、夏村、杨赵桥等国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打通排水主体与断面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
3.不断提升基层水环境监管能力,重点打造太原、晋中、临汾水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岚河、文峪河、磁窑河水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指导相关市、县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由相关市自行筹措。
(十)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工程。实施汾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南阳实践”“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配套工程项目,在汾河流域主要支流潇河、磁窑河、文峪河、涝洰河、浍河及岚河等河流入汾口、乌马河入昌源河口以及东赵、南姚、高河店西和小韩村等断面上游建设水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工程,在满足行洪的同时,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闸坝、应急水池及导流工程等应急设施,强化汾河水环境安全保障。开展山西省汾河流域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分别选择在忻州、太原、吕梁和运城建立汾河上、中、下游环境应急物资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磁窑河作为试点,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感知体系建设试点研究,开展环境应急感知监测站点建设。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三、实施机制
(一)系统规划、统筹实施。坚持目标导向,聚焦汾河流域全部国考断面水质达优良目标,突出把握流域保护修复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省政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省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旅、能源、林草等部门与相关市、县政府密切协同,全域系统规划,合理确定具体项目布局、实施优先时序等。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比选确定最佳治理技术和治理方案,加快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保障工程项目有序实施。
(二)分类组织、分批推进。工程项目以公益性项目为主,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对跨市域的重要公益性项目,市、县政府密切协作,联动组织实施;对市、县辖区内实施的一般公益性项目,由市、县政府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对其他有经营收入、可通过市场融资的项目,政府帮助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市场运作;对因企业污染造成的治理项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三个一批”的项目推进要求,对前期手续完备、成熟度较高的各类工程项目,加快做好施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推进工程项目建设,迅速掀起施工热潮;对原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加强要素保障,科学组织施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推动尽快建成、投产达效,发挥生态效益。同时,坚持建管并重,按照运营专业化、管理智慧化的思路,鼓励由专业机构按照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模式推进项目组织实施。
(三)统筹资金、多元投入。十大建设工程共280个项目,估算总投资1046亿元。工程资金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的筹措方式,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共同承担。政府责任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统筹使用生态环境、林草、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专项资金,并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政府一般性债券、绿色债券等筹集政府投资。原则上,省级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以省级投资为主,市县按比例配套,重要示范工程项目可由省级投资全部承担;市、县政府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以市、县投资为主,市、县政府要将工程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省级根据成效按比例奖补;对原有的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同类型项目),仍按原投资渠道和管理办法落实项目资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打捆上报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各类专项资金、中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以及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支持。同时,积极推行EOD模式,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有效融合、一体化实施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性较好的关联产业项目,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实现资金自平衡。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和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禁在汾河源头宁武雷鸣寺至太原市尖草坪区三给村干流河岸两侧各3公里范围、三给村以下干流河岸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
(二)严格“四水四定”。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刚性约束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在水资源超载或者临界超载的地区,调整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规模,限制新建各类开发区和发展高耗水服务行业。对取自超载河流地表水、各超载类型地下水的取水申请,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用水需求,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除外。加强取水监管,建立城镇、工业、农业等取水口计量化监测设施,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全覆盖统计监测。
(三)精细环境管理。汛期前要全面实施管网清淤、清空积存污水,全面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因地制宜实施调蓄池建设,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分级压实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在汾河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从事放牧、采砂、采石、打井、取土、爆破等活动,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机械车辆的清洗、加油等作业,严控石油类物质漏洒,严禁在河道内倾倒城镇垃圾、畜禽粪污,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坚持“一沟一策”,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整沟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汾河灌区、潇河灌区、文峪河灌区、汾西灌区等大型灌区农田退水治理,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设施,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严禁农田退水直排入河。
(四)深化生态补偿。严格执行《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汾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起流域内上下游保护者、受益者和损害者、赔偿者之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压实沿汾各市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有效调动河流上下游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构建沿汾6市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
(五)健全工作机制。坚持省负总责、部门联动、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好工程实施,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定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六)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方案实施跟踪分析,做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定期调度工程进展,建立工程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汾河流域各县(市、区)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分区域、分步骤组织实施,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服务,给予有力支持。
(七)强化督促考核。充分发挥“13710”抓落实督导作用和省生态环境厅派驻机构监察作用,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的市县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各级政府要健全方案实施的监管和考核制度,确保在2025年全面完成汾河流域国考断面全面达优良水质工作目标。
https://www.shanxi.gov.cn/zfxxgk/zfcbw/zfgb2/2023nzfgb/d3q_76596/szfbgtwj_77838/202303/t20230320_81841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