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住建〔2021〕8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4-01-24)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奖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常态化做好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2021年2月23日
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奖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建筑施工对大气的污染,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市直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处理依据
主管部门检查;环保部门及其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检查、通报。
三、奖励条款
项目因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较好被相关部门表扬的,或在环保部门的日常检查巡查中,连续两次被获得良好事件的,依据《淮北市施工企业(房建、市政)信用管理办法》记良好行为记录一次。
四、惩罚条款
在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巡查中因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记不良事件一次的停工整改,记不良事件两次及以上的停工整改并记不良行为记录。预警期间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记不良事件一次停工整改并约谈,记不良事件两次及以上停工整改并记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