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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市本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市本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财教〔2019〕5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财政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5-01-15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各公办普通高中:

为加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8〕722号),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了《淮北市市本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直学校遵照执行。

各县区要按照财教〔2018〕722号文件要求,确定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细则。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8日



淮北市市本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8〕72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市本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以下简称“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实施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制度的资金。



第二章  经费来源、补助标准及支出范围

第三条  市本级公办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资金,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

第四条  市本级公办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1000元/生·年。

第五条  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费、教师培训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和资料费等。

第六条  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第三章  资金支出管理

第七条  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实现预算管理。各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门确认的当年秋季学期在校学生人数和定额标准,编制下一年度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预算。

第八条  各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有计划、合理的安排使用生均公用经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  各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公用经费支出结构,严格规范各种支出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条  各学校使用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一律由学校管理和使用,实行校长负责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各学校在使用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时,必须严格执行现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自觉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并主动接受上级或同级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支出管理要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学校应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师生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公办普通高中基本情况及在校学生信息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淮北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