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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淮政〔2003〕7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废止,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淮北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十月九日



《淮北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方案



《淮北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9月26日颁布实施。为确保实施细则得到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火化率达到100%;骨灰妥善安放,不偷埋土葬、乱埋乱葬;市辖区内无坟头(有文件规定需保留的除外);全市没有生产、销售棺材、棺木、迷信纸扎品和丧葬用品;各种殡葬活动文明、节俭,使殡葬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组织领导

细则实施工作在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有关协调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宣传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大力抓好遗体火化工作;建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推行树葬、塔葬等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开展平坟还田,严禁乱埋乱葬和装棺再葬;清理背街小巷、社区内、集镇丧葬用品市场,规范丧葬秩序和行为;加强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处理违反殡改方针、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二)民政部门履行殡葬管理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印发宣传材料,发布殡改动态信息,组织人员、车辆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殡葬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具体制定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规划和措施;对申请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颁发许可证;领导和组织殡葬管理服务单位提高服务水平,落实社会承诺;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落实强制措施。

(三)宣传部门负责安排各新闻单位积极宣传《细则》内容方案,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及工作动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平坟还田、清理丧葬用品市场等活动的宣传工作。

(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丧葬用地规划,划定公益性公墓用地;对占用耕地建坟的,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严肃查处。

(五)公安部门负责对无名尸体及非正常死亡尸体的管理,经尸检后,出具死亡证明,及时通知殡仪馆接尸,如无特殊情况,应立即安排火化;对无本市、县民政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要禁止通行,并可强行将尸体送往当地殡仪馆火化;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起尸火化等强制工作。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借丧事活动扰乱社会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加强对运尸车的管理,严格年检,禁止无照行驶。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迷信用品及棺材、棺木的经营活动;收缴并销毁纸扎祭祀品、纸钱及冥币等迷信丧葬用品,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查处利用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和炒买炒卖等不正常营销活动;对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凡未经民政部门核准已办营业执照的,应限期补办手续,否则,予以收缴或吊销营业执照。

(七)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医院管理,病人在医院死亡后,医疗机构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加强对尸体管理,及时通知当地殡仪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医院未及时通知当地殡仪馆,造成尸体在医院被外运土葬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患有甲类急性传染病、炭疽病死者的遗体及高度腐烂的遗体,必须及时消毒并严密包扎,通知殡仪馆及时接尸并立即火化。

(八)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制止沿街户外摆放花圈及在街道中焚烧或沿街抛撒草纸、冥钱,燃放鞭炮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制止丧事活动中在户外搭设灵棚、昼夜进行高分贝的吹打弹唱或播放哀乐等扰民活动的丧葬行为;收缴商店或摊点内外摆放的冥币、锡铂元宝等迷信用品。

(九)城建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清理相山南麓乱葬坟墓的任务分工,负贵清理公园内的所有乱葬坟墓(特殊规定的除外),净化公园环境。

(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丧事大操大办行为,对纵容、包庇进行土葬的,按照有关文件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殡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分工,切实加强领导。

(二)广泛宣传。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责任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大殡改宣传力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自觉贯彻执行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

(三)强化监督。各级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实行长效监管。

(四)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责任部门每年要将工作打算或方案于年初报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半年上报一次工作总结。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