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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淮住建〔2021〕2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4-01-24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在建项目单位、培训机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办《事故警示通报》文件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增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效果,强化安管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过程,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

(一) 规范企业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每年制定企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培训档案管理,做好企业员工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事故发生。鼓励企业自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立和完善“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规范组织开展本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

(二) 加强新进人员培训。新进场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且经考核合格,同时还应参加建筑施工安全体验警示教育(含实物体验及VR虚拟体验),方能上岗。劳务和其他专业分包企业从业人员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安排组织参加。结合实名制管理工作,没有接受安全体验警示教育的企业从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切实提高职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劳动防护、现场作业“三违”行为防范等知识水平。未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警示体验的项目将不予在市级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评先评优。

二、严抓安管人员、特种作业等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一)强化资格证书安全教育培训。安管人员、特种作业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要求,参加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二) 规范企业自主培训。鼓励企业自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自建培训机构需满足必要的场地、师资、管理人员等基本条件并按程序申报(见附件1),企业自建培训机构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认定。开班培训前一周内,要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具体的培训计划安排(包括培训起止时间、地点、师资、内容、使用教材、岗位、参训人员名单等)。培训结束后十日内应及时提交培训小结、签名表、过程性影像资料、培训结果(成绩)等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培训过程和资料随机开展抽查检查。

(三) 加强本地社会机构培训监管。没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可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对职工开展培训,社会培训机构必须满足

《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场地)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予以社会公开和监管。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培训前一周内提供课程表,培训结束后收集整理好过程性影像资料、培训档案、考勤、考核资料存档,并将培训合格证明或成绩十日内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培训过程和资料随机开展抽查检查。

三、加强外省特种作业证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管

自2022年1月1日起,持外省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作业人员进入我市项目施工岗位前,项目总承包施工企业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理论考核考试(第一次免费),理论考核合格,培训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拒不参加理论考核的人员不得上岗,拒不组织人员参加考核的项目予以全面暂停施工处置,同时记录个人、施工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各项目单位建设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考核情况予以检查和审验,监理要将人员审验情况纳入监理月报内容如实上报,如发现瞒报、谎报情况,将严肃处理。

四、加强安全培训监管,从源头预防事故

(一) 提高思想认识。新进人员、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职尽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整体意识和技能。

(二) 认真排查处置。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查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和监管责任,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特别是对隐瞒有关情况、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要结合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含延续)、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等工作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对新进人员、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不严格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责任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对企业纳入不良行为信用平台公开曝光。



附件:1.企业自建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申报流程

2.企业自建培训机构申报表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

企业自建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申报流程



—、基本条件

(一)有适应培训需要的专职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4人,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二)有相对固定、并取得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给排水等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国家执业资格的专兼职师资不少于3人,专兼职师资应能熟练掌握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有关安全知识及案例等全部授课内容。

(三)有完善的教学培训管理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制度。

(四)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场地、设备和设施等。培训教室能容纳30人以上,有培训必要的电脑、投影、音响、空调等设施。

(五)每期有针对性各岗位(工种)培训人数不少于20人。

二、申报流程

具备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每年3月份将以下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

(一) 申请开展企业自主培训的书面报告。

(二) 填写《企业自建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2)。
来源: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