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6月8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3年11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根据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2013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2-06-08 有效范围: 安徽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