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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建立出资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出资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2010-02-03                       赣国资综合字[2010]4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公布江西省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国资法规字〔2017〕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出资监管企业:

为及时、准确掌握出资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委领导同意,决定建立出资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

2、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4、政府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企业考核控制指标;

5、政府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及批复,企业落实责任追究情况;

6、企业报送政府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报告;

7、企业报送政府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各类统计信息;

8、企业安全生产重要活动、重大举措和成果;

9、企业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责人变动情况。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事故报告,可先行口头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报告。报送时间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安排,每年1月10日前上报;

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见后附表)实行零报告制度,按季度、年度统计,次季度首月和次年度首月10日前上报;

3、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事故,应当2小时内报告省国资委。报告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企业报送政府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统计报表及工作信息同时上报省国资委;

5、其它应报告的事项,有时限规定的按要求落实,没有明确时限的实时上报。

6、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的事项统一上报省国资委综合处。

三、几点要求

1、要认识到位。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是健全和完善工作交流渠道,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深化建立和落实安全工作报告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

2、要认真组织。分管领导要搞好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安监部门要明确承办人,具体抓好各项报送事项的落实,确保工作报告不延时误时。省国资委将加强对出资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检查,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通报讲评。

3、要务求准确。工作报告尤其是事故报告和相关统计应当客观、准确,企业领导要亲自把关,安监部门要认真核实,相关人员要据实填报,严格工作责任制,防止错报、漏报,对故意谎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出资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季度(年度)报表
来源:江西省国资委官网 日期:2010-02-03 有效范围: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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