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概(预)算编制与审查办法》的通知
USHUI.NET®提示: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细则》(赣国土基金发〔2016〕41号)同时废止。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
江西省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资环〔2022〕29号)、《
江西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赣自然资规〔2022〕2号)及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西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概(预)算编制与审查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