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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开封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开封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汴政〔2023〕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新形势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开封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汴政〔2018〕2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