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经信技改函〔2018〕853号
机关各处室局、派出机构,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委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包括按照规定由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照《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核准范围包括稀土矿山开发项目、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黄金采选矿项目。
二、公开重点
(一)批准服务信息。
在省政务服务网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相关同步专栏,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二)批准结果信息。
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专栏,公开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
(三)招标投标信息。
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专栏,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四)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专栏,公开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三、信息公开渠道及公开时效
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在省政务公开网设立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级信用网站公开。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工作机制
(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要明确主动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签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对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委办公室要加强定期审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加快推进本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确保能够公开的事项依法依规全部公开。
(二)推进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突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推进批准结果信息公开。细化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和负面清单,推动主动公开目录梳理,实行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监督考核。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定期对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效等检查。强化激励和问责,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