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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2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4号)精神,促进我省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粮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换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经营业态,实现引资本与转机制、产权多元化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实力与激发活力相结合。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骨干企业,每个市打造1个市场控制力、影响带动力、核心竞争力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粮食企业集团,全省培育3-5个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粮食行业领军企业,促进安徽由传统粮食大省向现代粮食产业强省转变,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企业发展基础。切实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统筹好企业的资源、资本、资产,科学规划企业改革发展路径,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继续新建改造升级粮油仓储基础设施,提升企业发展保障能力。优化企业购销网点布局,提升粮食收储效能。推进粮食物流通道和粮油批发市场建设,提高粮食流通效率,提升粮油购销调控水平。加强经营管理,坚持合法经营,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发展软实力。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粮食产业链整合,推进粮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型升级。主动与粮食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成立“粮食产后一体化服务中心”,建立分工协作、互利共赢的新型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支持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资本,推进国有粮食收储、加工企业与央企、民企相互融合,打造产业联盟。支持探索“产业+基金”的发展路径,推动粮食产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推进企业整合重组。各地要对粮食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的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重点以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粮食产业园等为依托,采取合并、划转、兼并等手段,精干主体、优化结构、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综合竞争力,形成“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国有粮食企业规划格局。条件具备的地区,要依托规模优势、资产优势和市场影响力明显的区域粮食物流或产业园区,打造区域性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集团,推进粮食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同时,规范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执行好国有资产交易评估、审计和国有资产登记制度,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四)加快土地变性确权。各地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有利于企业改革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现有国有划拨土地,可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改变为出让土地,或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后作价入股新成立的购销公司(集团);土地挂牌出让处置收益,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区域粮食安全。

(五)创新经营发展模式。主动适应粮食消费方式转变,加快实施“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积极推广连锁经营,实现多元发展。借鉴银行业经营模式,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坚持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可持续经营并举,积极稳妥试办“粮行”,更好地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掌握粮源、服务“三农”、促进流通的作用。紧跟发展趋势,主动与涉粮电商平台对接,推进“互联网+”与粮食供应链模式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绿色粮食产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仓顶阳光工程”新能源项目。

(六)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权责对等、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管控、人力配置等统分结合的公司制发展模式。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粮食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资产监管。国有粮食企业具有主要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的公益性、社会性特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整合重组后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整合重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等税费。对符合条件的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对资产整合重组或处置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需交纳的有关费用,按规定予以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增强地方政府对区域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确保地方储备粮增储、轮换和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的资金需要。对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重组,农发行可以发放重组贷款,支持企业资产整合,提高竞争优势。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在战略重组过程中关闭、注销和破产的,农发行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处置所形成的呆坏账。对改革改制后暂时达不到粮食收购贷款条件的,要给予一定过渡期限。对国有粮食企业符合流动资金贷款条件要求的,农发行要积极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促进其扩大经营。

四、组织领导

(一)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改革支持政策,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中的资金缺口,以及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社会保险费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历史遗留问题;执行好《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纳入《安徽省“十三五”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要切实维护被兼并、重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职工就业,办理好各种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二)切实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明确国有粮食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经营管理监督,不断提高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进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国资、税务、工商、金融、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全社会粮食管理职能,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发展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把国有粮食企业发展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