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加快停车场建设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汴政办〔2016〕1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 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加快停车场建设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开封市加快停车场建设总体工作方案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附件
开封市加快停车场建设总体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七部委《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发改基础〔2015〕1788号)有关精神,加快我市停车场建设工作,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的通知》(豫发改基础〔2016〕36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城市停车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发改基础〔2016〕680号)要求,结合开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将停车场建设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自2017年开始,每年新建公共停车场泊位4000个,路内停车泊位每年退出2000个,5年内基本消除交通拥堵路段的路内停车泊位。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停车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开封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保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汤超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田广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王华义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副调研员
许红兵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明礼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海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玉林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杨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东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磊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天宝市人防办副主任
李照鹏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徐冠龙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正区长级干部
李付社鼓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何俊岭龙亭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东斌顺河回族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磊禹王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郭国民祥符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许红兵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
(一)领导小组
统筹各部门资源,建立高效协同机制,开辟绿色通道,落实各部门责任,加快推进开封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工作。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工程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工作考核范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跟踪落实各责任单位工作要点和时间节点,负责有关材料的收集汇总。协调各责任单位信息沟通,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办公地点:市发展改革委401房间;电话:23380978;邮箱:jtnyk999@126.com)
(三)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要点、时间节点,认真履行督查职能,杜绝懒政怠政,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城市停车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四)市发展改革委
1.负责汇总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停车场建设项目报送制度,于每月10日前将停车场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等数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间:每月10日前
2.牵头协调,抓紧制定本区域加快停车场发展的总体工作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明确权责、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城市停车场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
完成时间:2016年9月
3.积极申请中央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前期工作条件较好的停车场项目申请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申请中央专项建设基金支持。
完成时间:每季度末
4.加大停车场建设企业债券发行支持停车场建设。积极探索停车场产权、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增信措施,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方式融资。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5.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的,要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明确管理权限,规范定价办法和程序,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停车设施服务,要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类别。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五)市财政局
1.推广PPP模式建设停车场。依据国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研究落实相应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在停车场建设领域大力推广采用PPP模式。
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2.加大金融对城市停车场建设的支持,综合运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等基本建设资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商业银行等市场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停车场建设提供支持。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银监分局
(六)市国土资源局
加强用地保障,鼓励土地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公共设施地上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增强土地的复合利用,实施分层办理土地手续。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七)市城乡规划局
1.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标准。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区位等属性差别,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车位标准,并符合国家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的要求。
完成时间:2016年9月
2.编制停车场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目标,优化设施布局,编制完成市区停车场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并及时公布。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3.鼓励综合利用,制定相关政策实施分层办理规划手续。
完成时间:2016年9月
4.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城市功能分区,提供“十三五”期间适宜建设城市停车场的位置布局及控制性详规。
完成时间:2016年9月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结合规划,重点针对城市老旧居住区、旅游景区、学校周边等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开展项目建设,同时积极发展房车营地建设,鼓励应用集约化立体停车库并同步建设充电桩。要尽快梳理2016年停车场建设重点项目,将前期工作条件较好的停车场项目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支持。
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6年9月
2.建立停车场建设项目报送制度,于每月10日前将停车场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等数据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每月10日前
(九)市交通运输局
1.坚持公交优先,提倡绿色出行。坚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原则,优先保障城市公交停车需求。坚持规划优先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停车设施;坚持绿色出行原则,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加强对公共交通的路权保障;停车场建设要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有效衔接,引导和方便换乘。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2.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结合规划,以游客集散中心、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等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开展项目建设,尽快梳理2016年停车场建设重点项目,将前期工作条件较好的停车场项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支持。
完成时间:2016年9月之前
3.建立停车场建设项目报送制度,于每月10日前将停车场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等数据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间:每月10日前
(十)市公安局
1.建立停车场基础数据库。尽快启动停车场普查、分类、确权工作,通过普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并对外开放共享。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2.加快高新技术在停车领域应用。工作要点:促进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3.推动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强对系统平台监督,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定车位,实现自动收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4.完善公共停车场周边设施与发展环境。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保障公共停车场合理需求,提高收益水平。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5.完善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管理。建立相应体制机制,确保路内等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公开透明,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
完成时间:2016年9月
6.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环境的改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封实际情况出台《开封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7.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制定采用合适的策略,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机制的作用,加强城市重点区域违法停车治理,基本杜绝无刚性供需矛盾区域的违法停车行为,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平。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计划,落实任务
各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抓紧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组织,相关单位积极主动配合责任单位做好各自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主动服务行业企业,为停车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三)简化停车场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定办理时限和程序完成项目业主或投资主体提出的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批。对纯社会资本停车场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实行备案制,备案机关为各区发展改革委,备案程序严格按照《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执行。市公安局要简化申请开办收费机动车停车场程序,方便停车场经营者取得收费机动车停车场设置登记证。
(四)对停车场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不设准入门槛
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对泊位数量不做下限要求,消除社会参与的既有障碍。
(五)保障停车场经营者的收费自主权
除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投资的新建停车设施,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公共用地保障
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10-20%预留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同一地块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