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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11月11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商务局、12个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安徽省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并结合《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及有关石油经营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各部门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551-2831488、2831385,2831387(传真)
电子信箱: wangjsh@ahbofcom.gov.cn
特此通知

安徽省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石油经营行为,维护石油市场秩序,保护石油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石油流通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以下简称《办法》)、《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进行石油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
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石油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按照《办法》、《手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履行经营许可申请手续,取得相应石油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展石油经营。根据《办法》规定,成品油批发和仓储、原油销售和仓储经营许可由商务部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由省商务厅实施。成品油、原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商务厅颁发。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石油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资格的申请、注销、撤销及办理暂时歇业、证书变更、证书挂失补办、年度检查等,应严格执行《办法》、《手册》及本《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委托省辖市商务局负责本区域城区、国省道、县乡道、内河加油站(点)(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水上服务区加油站,以下简称道路加油站)建设规划的确认和道路加油站建设土地投标、竞买的预核准;在报省商务厅备案后,由市商务局下达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或成品油经营企业预核准文件。
省政府以皖政〔2006〕126号文确定的12个试点县(市)的商务主管部门比照省辖市商务局有关职责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预核准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申请人参加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点)规划建设土地的投标、竞买,必须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预核准手续,在取得《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预核准通知书》(附表1)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申请人是已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且年检通过的企业,可凭相应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直接参加投标、竞买。
1、申报程序
参加成品油油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建设土地投标、竞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向省商务厅提出预核准申请,由省商务厅核发预核准通知书。参加道路加油站(点)建设土地投标、竞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向市商务局提出预核准申请,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后,核发预核准通知书。
2、提交材料
(1)申请人向省商务厅或市商务局提交的预核准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说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投标、竞买土地的性质、具体位置、面积,拟从事何种经营方式、经营可行性分析等);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相关材料。
(三)规划确认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企业新建、迁建、扩建(以下简称建设)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点),必须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规划确认申请,在取得相应规划确认文件后,方可组织开工建设。
1、申报程序
(1)成品油油库建设单位的申报程序
申请人建设成品油油库,应向省商务厅提出规划确认申请,在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安徽省成品油油库规划确认书》(附表2)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工建设。
(2)高速公路(水上)服务区加油站建设单位的申报程序
申请人建设高速公路、水上服务区加油站,应向省商务厅提出规划确认申请,在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安徽省加油站规划确认书》(附表3)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工建设。
(3)道路加油站(点)建设单位的申报程序
申请人建设道路加油站(点),应向市商务局提出规划确认申请,在取得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后核发的《安徽省加油站(点)规划确认函》(附表4),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工建设。
2、提交材料
(1)成品油油库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人向省商务厅提交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说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已有和拟建油库的名称、具体位置、库容量,建设油库的原因,各出资人情况等);
②获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③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油库建设施工方案及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④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高速公路(水上)服务区加油站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人向省商务厅提交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说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该高速公路或长江水道在安徽省境内里程数、已有加油站数量,拟建加油站的名称、具体位置、罐容量,沿高速公路左右相邻100公里或沿长江水道左右相邻服务区加油站的名称、具体位置,各出资人情况等);
②获得服务区加油站土地(或水域)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③加油站建设施工方案及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④其它相关材料。
(3)道路加油站(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人向市商务局提交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说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已有和拟建加油站、点的名称、具体位置、罐容量,建设加油站、点的原因、各出资人情况等);
②获得加油站(点)土地(或水域)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③加油站(点)建设施工方案及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④其它相关材料。
(四)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申报程序与提交材料
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企业在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点)建设完工后,应向商务等部门提出验收,成品油油库、高速公路(水上)服务区加油站由省商务厅组织验收,道路加油站(点)由省商务厅委托市商务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在取得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
1、申报程序
(1)领取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单位的申报程序
企业申领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省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省商务厅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附表5),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商务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表6),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许可。
(2)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单位的申报程序
企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将申请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市商务局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自收到市商务局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2、提交材料
企业申领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所应提交的材料,按《办法》、《手册》相关规定办理。根据我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等实际,申请人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时,应提交符合相关规定和解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五)成品油经营企业建设油库、加油站(点)的备案
已具备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且年检合格的企业,建设成品油油库完工,经省商务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新建、迁建、扩建油库备案表》(附表7)并附相关材料,由省商务厅报商务部备案。
已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扩建、迁建加油站(点)完工,经省商务厅或市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迁建、扩建加油站(点)备案表》(附表8)并附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或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
《办法》、《手册》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各种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由申请人盖章,经办人员在检验原件后,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
二、规范市场秩序,切实加强石油市场的过程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研究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及石油行业特点,坚持准入条件、过程管理和退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管理秩序。
(一)认真做好《办法》实施过程中的衔接工作
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办法》实施前成品油审批事项的有关遗留问题。2007年1月1日前,经省商务厅批准建设加油站的企业,未获得加油站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可凭批准文件参加原待建加油站土地的投标、竞买;已获得加油站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完工后,按本《实施意见》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申报手续。
(二)扎实做好石油经营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
根据我省实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参加年检,应提交符合相关规定和解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年检是把握企业经营情况、审核企业是否继续具备石油经营资格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和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年检工作,并将年检结果及时告知当地相关部门。
(三)依法做好对石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对石油经营企业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行为,督促各石油经营企业抓好安全管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积极构建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工商、税务、质监、消防安全等部门沟通协调,坚决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石油市场监督和管理水平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要认真研究石油市场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本着依法便民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提高石油市场监督管理水平。
(一)扎实做好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布局合理、竞争有序
要尽快编制并发布本地区“十一五”期间加油站(点)布点规划,未完成加油站(点)布点规划编制、发布和上报备案的,不得办理规划确认手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发规划确认文件之前,必须通过本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或石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公布本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联系人。
(二)切实加强监测和预警工作,确保石油市场供需平衡、运行平稳
要及时掌握能源供应形势,加强对石油市场供需变动情况的监测,并做好统计数据上报及经营分析工作;要密切关注可能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制订和完善本级石油市场管理应急预案,提高对石油市场资源变化的监控能力。
(三)积极研究和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建立石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要建立健全企业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对石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主体变动、经营行为记录、主管部门材料审核情况、行政事项办理情况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到企业的各种经营变化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有据可查,增强石油市场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要针对《办法》施行后石油市场管理工作可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加强调查研究,勇于开拓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石油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原省级成品油流通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表:1、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预核准通知书
2、安徽省成品油油库规划确认书
3、安徽省加油站规划确认书
4、安徽省加油站(点)规划确认函
5、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
6、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7、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新建、迁建、扩建油库备案表
8、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迁建、扩建加油站(点)备案表
来源:安徽省商务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