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
财行〔2021〕85号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公务接待开支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适应经济发展水平需要,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淮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调整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接待费用餐标准。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最高限额由100元/人.天调整至200元/人.天(不含酒水)。
二、坚持厉行节约。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我市机关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健全本单位公务接待内控制度。公务接待活动要注重务实节俭,严禁铺张浪费。
三、坚持依规接待。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和市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接待费。
四、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