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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淮住建安办〔202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4-01-24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机关各相

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关于印发淮北市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举措的通知》(淮安〔2022〕6号)(以下简称“安全生产15条措施”)等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的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抓紧抓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两扫、两铁”治理行动,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要按照《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安办〔2022〕17号)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

二、全力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进入5月份,高温、大风、暴雨等恶劣气象因素增多,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许多不利因素。特别是5月13日,合肥市肥西县发生一起污水连接项目土方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要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防范,严防坍塌、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要按照《关于印发〈淮北市房建市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淮住建〔2022〕134号)安排,落实落细治理行动各项要求。要聚焦危大工程、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方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要加强市场和现场联动治理,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督促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法性排查,加强建筑工程发承包活动监管,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关键人员责任,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要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指导与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三、认真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城市体验和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按照《淮北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设施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排水、供水、道路、桥梁等设施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督促设备维护单位加强城市公园、动物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城市房屋安全和酒店(宾馆)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有效防患措施,及时消除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使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发挥维修资金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作用。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对象住房安全。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应对处置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和通信渠道,及时核实、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加强与应急、地震、气象等部门联系和配合,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一旦发生事故灾害,按照规定要求第一时间应对处置,做好现场指导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系统观念,在抓紧排查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同时,注意从实际出发,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抓好城市公园、物业小区及建筑工地等重点领域的管控,构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防群治严密防线。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联动,全面摸清新增疫情隔离场所数量及分布情况,前移质量安全监管关口,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新增疫情隔离场所无质量安全隐患。

附件:关于印发淮北市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举措的通知(淮安〔2022〕6号)



2022年5月19日



关于印发淮北市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举措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淮北市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省安委会相关举措一并贯彻落实。

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工作责任、提出工作要求,防止表面化部署、一般性安排,务求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落地见效。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淮北市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提出15条措施。市安委会对照15条措施,细化分解了36条具体任务和75项工作举措,并逐项明确了牵头责任单位,形成淮北市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举措如下: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提请市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提请市委党校将《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纳入党校学习内容;提请市委宣传部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2.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2)提请市委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落实列入市委督查督办内容的安全生产事项。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3.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

(3)提请市委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市委综合考核体系;提请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请市委平安办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4)在组织部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提供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4.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

(5)每季度,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委常委会组织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5.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6)提请党委会成员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6.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

(7)制定市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8)提请市政府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提请市政府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落实列入政府督查督办内容的安全生产事项。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7.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9)每季度,提请市政府各召开一次市安委会全体会议;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14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适时召开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细则等重大事项。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8.安委会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

(10)市委编办调研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作的模式和经验,适时解决市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11)在春节元旦、清明、五一、十一、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夕,以及在雨雪冰冻、汛期、高温、台风等自然灾害来临前,召开安全风险会商会,组织开展明查暗访。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9.各有关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2)制定印发《淮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0.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3)衔接落实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开展全市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按照“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机制,动态调整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权责清单。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1.对危化品、煤矿、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完全链条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18)市应急局负责除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硝化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负责除涉及剧毒化学品和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19)开展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加强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下级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20)建立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警示交办督办制度。对事故上升、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发出事故警示通报或提示函。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4.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事关长期发展的重大项目。

(21)完成“6+N”重点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2)完成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基本构建以燃气、桥梁、供水为重点,覆盖主城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主框架。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3)印发实施《淮北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牵头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协同责任单位:市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5.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4)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在履职中涉嫌失职失责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在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25)发生较大事故的,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县、区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1个月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或6个月内发生3起一般事故,或1年内发生6起一般事故的,由市安委会专职副主任约谈县、区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16.对非法采石、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区、镇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6)开展查处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执法二处。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7.发生重大事故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27)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严肃调查是否存在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行为,一经查实,直接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18.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

(28)将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实现对全市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全覆盖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和相关单位。

(29)对煤矿企业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执法二处。

(30)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开展执法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执法二处。

19.实施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惩戒力度。

(31)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严格实施相关行业“职业禁入”,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20.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32)制定我市大检查方案。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1.盯紧守牢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燃气、建筑施工、消防、工贸、特种设备、铁路等行业领域。

(33)开展保供煤矿产能现场核定和专项抽查。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执法二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4)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12月底前,现有生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执法二处。

(35)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和“四个系统”改造升级;开展化工园区专家指导服务,全面复核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36)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以及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7)严厉打击道路违法运输行为,狠抓重点执法区域,重点打击非法营运、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营时动态监控不在线、出租车违规经营,严重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求,做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8)落实工信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源头治理,有效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超载运输隐患,遏制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9)全面摸清燃气安全底数,集中整治燃气安全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0)开展建筑质量安全“两扫、两铁”行动,推进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41)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

牵头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协同责任单位:市消委会成员单位。

(42)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工贸领域安全隐患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3)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4)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上海铁路局淮北车务段。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2.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

(45)10月底前完成。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执法二处。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3.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格资质管理。

(46)制定印发《淮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和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7)对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予以清退。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执法二处。

(48)组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自查,

持续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突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危险化学品)产品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9)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专项行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4.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

(50)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51)出台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开展上岗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相关意见。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5.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52)开展关闭矿、技改矿、基建矿、整顿矿和正常生产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治理等专项监察。

牵头责任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执法二处。

协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53)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执法二处。

(54)全面推行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市交通运输局)、水运(市交通运输局)、电力(市发改委)、水利(市水务局)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55)加强“四类重点船舶”监管(市交通运输局),严查内河船舶非法运输(市交通运输局)、不适航渔船非法运载等行为(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26.整治安全生产执法宽松软、走过场。

(56)定期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57)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7.强化精准执法。

(58)对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完成对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全覆盖综合监督。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59)推行“执法+专家”执法工作模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宣传推广一批专家参与执法的典型案例。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60)组织开展异地交叉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28.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

(61)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能力建设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提请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工作建议。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62)对各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情况开展一次检查调研,对未按要求落实改革任务的,向属地党委、政府通报,并督促整改。对个别地方不符合中央精神、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削弱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的,向市委、市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坚决予以纠正。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63)按照省统一部署,根据《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审批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同步下沉。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协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司法局。

29.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64)开展执法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发布优秀案例,发挥典型指引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30.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

(65)推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平台建设,推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使用举报平台及时处理举报事项,构建“横向到边”的举报奖励工作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1.落实举报奖励制定。

(66)落实《淮北市安全生产举办奖励办法》,定期召开全市举报奖励协调会,研究审议各行业领域举报事项核查及奖励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及时兑现奖励。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2.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67)建立相对固定的企业内部吹哨人队伍,建立完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对企业内部举报人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按规定兑现奖励。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33.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

(68)经查实的瞒报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高限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4.瞒报事故一律挂牌督办、提级调查。

(69)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市级提级调查,较大事故直接由市级调查。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35.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

(70)组织新调整的县区、镇办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71)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动态调整安全监管手段,通过信息化、远程视频监控、线上培训、网上审批、群众举报等方法,开展更加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2)既要严格监管执法,对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大等情形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又要防止“一刀切”执法检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3)正确处理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采取聘请专家等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现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6.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

(74)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牵头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5)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淮北行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来源: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