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国土资〔2006〕2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皖自然资公告〔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安徽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日期:2006-09-15 有效范围: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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