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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无附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无附件】
汴政办 [2022] 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2-11-07 有效范围: 河南 开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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